普法:我就看了他一眼,也违法? 第134节

周某人想了想,淡然道:“我对他不了解,所以不多做评价,不过作为一个律师,我觉得他应该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听到这回答,诸多媒体人差点没对周某人顶礼膜拜。

牛掰啊!

嘴上说着不对秦峰做任何的评价,转口就来一句律师要明辨是非,这他喵不就是相当于说秦峰没眼睛呗?

“好了,多的问题我就不回答了,马上要开庭了。”

说着,周某人和她的律师也是往法庭里面走。

身后,那群拿着维权板的人纷纷给她加油,嘴上还不停说着什么要为女性发声,要为女性争取权益等等……

而看到这样的场面,那些媒体人自然不会放过,能拍的全拍下来,稍微整理一下之后就发到了网上去。

一时间又在微薄上面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支持周某人!诚如她所说的那样,女性怎么可能拿着自己的清白开玩笑?”“王某人为什么不敢现身?他这是做贼心虚了是吧?”“帮这种人打官司,那个姓秦的也不是什么好人!”

“对的,公道自在人心,法律肯定会还周小姐一个清白的!”如此言论,微薄上面比比皆是。

可以说在消息放出来的瞬间,这些人就开始不断的对秦峰和王某人他们发起冲击。

而对于这些话,秦峰他们没有做任何的回应,包括他的粉丝,包括程肃等人,都没有在微薄上面公开发言。

在经历过那么多事情后,他们对这种言论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免疫力,虽然说看到的时候心里还是会很气,但已经不会主动去和这些没脑子的人争论了,毕竟你不管说什么,他们都能以一些稀奇古怪的角度来抨击。

既然如此,那还不如直接用事实来说话。

更何况,秦峰要打官司,程肃他们也有事情要忙,谁会整天跟这些人一样没事就上微薄去喷别人?

而且说起来也很奇怪,这些人看样子也没工作,那他们是从哪儿赚钱的?

法庭内。

秦峰三人坐在被告席位上,静静的等待着。

不多时,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入场,在他们都到场之后片刻,那周某人才不急不缓的从门外走进来,看了秦峰等人一眼后,她悠然的坐在原告席位上,看不出来有半点要打官司的样子,就仿佛这是她家后花园一样。

“咚咚咚!”

见所有人都到场,法官敲响法槌并说道:“今天某某日于魔都法院审判第一庭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强暴一案,由本人担任审判长和某某审判员依法组成合议庭,现在宣布开庭,宣读法庭纪律……”

随着法官庄严肃穆的声音响起,整个法庭都陷入到了寂静当中。

但原告席位上的周某某,却好像听不到这声音一样,低头在那摆弄着自己的指甲,根本没把这里当成是法庭一样。

当然,别人虽然没听,但也没做什么出格的事,总不能说法庭上面别人玩个指甲都不允许吧?

宣读法庭纪律之后,由原告宣读诉状。周某某的律师当即站了起来说道:“尊敬的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团成员你们好,我是原告方代理律师,今代我委托人向被告提起诉讼,诉讼内容为,我方当事人于某某日强行由被告带去出差,在当晚大量饮酒宿醉的状态下,被王某人连续侵犯四次,期间更是有主管张某、客户李某等人进入到酒店房间内,对我方当事人实施侵犯。”

“在未经我方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与其发生关系,是为强暴,希望法庭能重视此案,对被告方王某等人做出惩处,还我方当事人一个公道!”

那律师是一名男子,年龄约莫三十出头,说话的时候声音很尖锐。

而且,这人说话跟周某人差不多一个德行,上来不仅直接是给他们头上扣一顶帽子,甚至还主动说明要法庭还他们一个公道。

这怎么听着都像是在教别人做事一样。

法官看了他一眼,随后淡然的问道:“原告方,对此控诉你可有证据?”

“当然有。”

那律师站起身来,拿出一个备份好的优盘说道:“法官大人及各位陪审团成员,这里是某某酒店内部的监控视频,从监控视频内我们可以看到,案发当晚,我方当事人先是与王某某等人在酒店三楼的包间内用餐,等出来的时候,我方当事人已经是宿醉的状态,没有意识,并且是被王某人带回的酒店房间,王某人在里面待了有约莫二十分钟的时间,随后出了房间,但在半个小时后,又再次进入到房间内部,期间停留时间约为半个小时。”

“等到了凌晨一点左右的时候,张某和王某两人同时进入到我方当事人的房间内部,这次两人停留的时间约为二十分钟,随后在第二天早上七点左右,李某又再次来到我方当事人的房间内部,停留时间约为半个小时。”

“这份视频详细的表明,这三人曾多次在未经我方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进入到酒店内部,对我方当事人实施侵犯,中途,我方当事人有过一段时间的清醒状态,她大声呼救,但却没人理会。”

说完,他将这个优盘呈交上去。

法官和陪审团成员相继过目,看完之后,转头看向被告席位。

“被告方,你们对此可有异议?”

“有异议。”

秦峰站起来,不紧不慢的说道:“法官大人,对于监控录像中的内容,我方并不给予否定,但对于原告方所陈述的事实,我方不予认同。”

“首先,我方当事人于原告周某并非强暴关系,而是属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我方当事人已经结婚,但原告方周某却是在明知我方当事人有家庭的情况下,主动与其相约,并主动与我方当事人发生关系,那么请问,既然是主动发生的关系,那就是女方认同的,怎么能说是强暴?”

“其次,原告方所说的案发当晚连续四次侵犯,也是不属实的情况,根据我方当事人交代,案发当晚他根本就没有与原告方发生过任何关系,反倒是在案发前,原告方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与我方当事人发生过四次关系,并且是在不连续的情况下。”

“另外,原告方口口声声说她当晚喝得酩酊大醉,并且是没有意识的,那么既然是没有意识的,我想请问,你是怎么知道被人强暴了的?而既然你没有喝得酩酊大醉,那按照逻辑来讲,在我方当事人带你进入房间的时候,你就该有所注意,或者说,顶多送到房门口,就该你自己进去,而不是像监控录像显示的那样,哪怕是到了房间门口,你的手都一直勾在我方当事人的腰上,死活不松开!更何况,我方当事人根本就没有跟你发生过关系。”

说完自己的观点,秦峰不紧不慢的坐下。0……

而周某人和他的律师当时就忍不住了。那律师站起来便说道:“法官大人,对被告方的反驳我方不予认同,我方当事人酒量不好,当晚本来就喝得酩酊大醉了,那么试问,一个喝醉的女孩,怎么可能有力气反抗?更何况,她只是中途的时候醒过来一次,发现自己被侵犯了,所以想要呼救,但因为自己喝了酒,意识也不是很清醒,她只是稍微喊了两声便昏睡过去。”

…求鲜花…

好家伙,酒量不好,喝得酩酊大醉就算了,还觉得别人送回房间就是要对她图谋不轨?

那照你这意思,我抽烟喝酒烫头,我还是个好女孩呗?

就离谱!

想到这里,秦峰也决定不继续跟他纠缠,直接站起来说道:“法官大人,我这里有份视频,视频是在停车场内监控找到的,而视频内容也能充分证明我方当事人和原告方是自愿发生的关系,不过,这份视频有些隐私。”说完,秦峰便是将视频呈交上去。

而这一看,法官等人顿时老脸一红。

好家伙,这哪里是叫有些隐私,简直就是暴力啊。

从监控视角看过去,当时车内发生的事情可谓是看得一清二楚,其中更是能明确看到,的确是周某人主动凑上去跟王某人发生的关系。

是,你可以说在酒店里面你是被强迫的,但你怎么解释这个视频中的内容?

更何况,案发当晚,王某人根本就没有和她发生过关系!

然而看到这个视频,周某人和她的律师却是一点表情变化都没有,仿佛早有应对一样。“原告方,你们对此视频可有异议?”

法官提问。“有异议。”

那律师站起来说道:“法官大人,我方当事人承认,事前的确是和王某人有发生过关系,也是自愿的,但那都是之前的事情了,怎么能和现在的案子混为一谈?”一句话,直接把秦峰拿出来的这个视频给打死。

他说得也很明白了,之前的事情那是之前的,他们现在说的是酒店里的那次,在未经过周某人的同意下,他们发生了关系,这不是强暴是什么?

毕竟就连夫妻之间,在未经过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发生关系都是强迫,更何况是这种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听到这话,法官微微点头,的确是有点道理的。

“原告方,有关你方当事人被强暴事件,可还有其他实质性的证据?”

法官再次问道。

如果单是前面说的那些话或者是拿出来的那些证据,是没法定罪的,甚至可以说那些证据都是不痛不痒的,只能有个怀疑作用,但要想定罪,还差太多了。“有的。”

那律师接着说道:“法官大人您看,这是我们从酒店内的前台发现的一个包裹,而这个包裹,就是王某从网上购买的,里面装的是个盒子,而盒子里面,正是避育的套子,并且我们根据这个展开过调查,据当时的外卖小哥陈述,这个包裹的确就是王某人在某平台上面下单的,但因为当晚配送时间太晚,他没有送,而是等到第二天早上才送过去的,而当时恰好就是由张某人领取,然后进入到了我方当事人的房间内部。”

“也就是说,这个东西是王某购买的,但却是张某使用的,是吗?”法官问道。

“是的,王某本来想买来自己用,但他没想到配送时间太晚了,而刚好第二天早上的时候张某来了,于是就当做顺水人情让张某去领取了,并且在案发现场,我们也的确是找到了使用过的套子,并在里面发现了张某留下的痕迹,这是专业的鉴定报告,可以证明我们说的都是实话。”

说着,他便是把所有的证据再次呈交。

而听到这话,秦峰眼睛微微一眯。

某痕迹的鉴定报告?

而且从日期来看,赫然就是案发当天的?那这就有意思了啊……

他原本以为这就是一场单纯的女方想要钱,或者是想要敲诈一笔的案子,可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这明摆着就是有预谋的陷害啊!

而且这律师也是有点东西,刚开始拿的都是一些不痛不痒的证据,但忽然间,又直接拿出一个实锤的证据来。

这风格……怎么感觉跟他有点像?而这时旁边的王语薇忽然说道:“我感觉对面那律师……我好像在哪见过啊?”……小。

第142章震惊!她竟然还是女拳师头子?!

“在哪见过?”秦峰忍不住问。

王语薇想了想,接着又摇了摇头。

“具体的没印象了,但肯定不是我们培训班的人。”

他们现在见过的人确实挺多,一时半会想不起来也正常。而这时,法官看向秦峰问道:“被告方代理律师,对此证据你可有异议?”秦峰淡然道:“有异议。”

“对于这个避育盒子,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不足,只是单纯凭借他的一面之词,无法说清这东西到底是谁购买的。”闻言,那律师顿时眼睛一亮。

秦峰这话说得几乎没有任何的反驳力度,这是在给他机会啊!想到这里,他飞快的站起来说道:“法官大人,我这里有和外卖小哥的聊天记录,上面有他当时所出示的一个电话号码,而这个电话号码,的确就是王某人的,因此可以证明我们没有说谎,并且也可以间接证明,张某某就是拿了这个盒子进入到房间内,对我方当事人实施的侵犯,所以我认为,此证据可以直接认定他们的罪行!”

说完这些,他很是得意的坐下。

他原本以为秦峰这场官司会很强势,可没想到,他从头到尾说的话都是一些没多大力度的,虽然是在反驳,但和他之前打的那些官司相比,那反驳力度可谓是小了不少。

但刚想到这里,秦峰忽然就站了起来。

“法官大人,虽然这份证据的确能证明张某某是进入到了“零二零”原告的房间内,也证明两人的确是发生了关系,但我有个问题。”“允许,可以提问。”法官点头。

得到肯定,秦峰淡然的问道:“我没记错的话,你们住的XX酒店应该是当地最好的酒店吧?而据我所知,要想进入到酒店房间内,必须要到前台,跟前台沟通,并且必须要得到房间内客户的同意,才能拿到房卡进入到房间内部,是这样的吧?”

“那我想请问,房卡是怎么来的?”

此言一出,对面的周某人和她律师当时就愣住了。

这个观点,赫然是他们所没有想到的。

毕竟从正常人的角度去看,避育的盒子都有了,犯罪的痕迹也拿去鉴定过了,这就能证明是存在犯罪了啊,谁知道秦峰会忽然聊这出?

而且要知道,如果这个点他不能反驳成功的话,那就相当于是直接宣判了他们的败诉!

为什么?

因为房卡这东西至关重要,常人是拿不到的,而要想别人拿到,那就只能是经过了当事人的同意,换言之,发生关系也必然是经过了两人同意的!想到这里,那律师顿时连忙起身回答:“法官大人,事情是这样的,案发当晚我方当事人已经是喝得酩酊大醉,在由被告王某某送回房间后,房卡并不在我方当事人的手里,而是由王某某带走了,所以…

“哦?是这样的吗?那为什么监控里面显示,张某某拿到的不仅有那个避育盒,还有房卡呢?”秦峰忽然问道。

他的表情很平淡,平淡到就跟他才是原告一样!

而且,在说完这话之后,法官等人也是再次看了一遍视频。

果然,视频画面中,张某某在拿到那个避育盒之后,他拿起走到旁边打了一个电话,但一分钟后,他又返回到了前台,拿到了房卡,然后这才上了电梯的。

原本他们都以为这通电话很可能是由张某某给王某某打的,两人在密谋什么,可现在看来,这通电话很可能是给周某某打的啊!

“而且说起来也很巧,我这里刚好有一份张某某所提供的通话记录,记录上面显示,案发当天的早上七点,他给周某某打了一通电话,并且是接通了的,通话时间为36秒,虽然不知道说了什么内容,但我想,如果没有周某某的允许,他应该是拿不到房卡的吧?”

秦峰咧嘴一笑,接着便是将通话记录的证明呈交上去,给所有人过目。

看到这一份证据,周某某的面色当时就变了。

而她旁边坐着的律师也是不敢耽搁,连忙站起来反驳:“法官大人,这份通话记录并不能说明什么,尤其是不能说明他是经过了我方当事人的同意,众所周知,案发当晚我方当事人是喝得酩酊大醉的,就算是经过了一晚上,但她早上肯定也是一个昏昏沉沉的状态,这种时候接通电话,很可能只是她下意识的行为,并且,也很可能是张某某故意说了什么话,让我方当事人在并不清醒的状态下答应了他要进入到房间内的要求。”

还在嘴硬?

秦峰摇了摇头,站起来说道:“法官大人,我这里有份调查,是我前往起公司内部做的调查,但凡是认识周某人的所有同事,我几乎都对他们进行了一个采访,尤其是在酒量方面,而根据27个人的描述,他们都是和周某某一个喝过酒的,其中,有3人不清楚周某某的酒量如何,但剩下的24人都明确说了,周某某的酒量很好,平时跟他们喝酒的时候,一斤白酒喝完,连吐都不会吐!”

“而随后我也从酒店那方找到了案发当晚的账单明细,上面表明,当天晚上吃饭的一共有七人,一共是只喝了一瓶红酒,一瓶白酒,以及半件啤酒,并且根据其他当事人的描述,他们都是喝了差不多的酒,不存在灌酒的行为,并且他们此次吃饭,向他们发出邀请的也不是别人,正是原告周某某,因为这个项目是她在负责,在双方签了合同之后,由她做东,主动向这些人邀请吃饭的,并且喝酒也是她提出来的!”

“其次,我这里还有一份公司内部的视频监控,监控中可以看到,周某某平时行为不检点,在公司内部时,经常和其他男性同事发生肢体接触,并且这些肢体接触,都是周某某主动往前面靠的。”

,周某某平均一天要进出我方当事人的办公室十次以上,并且每次停留的时长都会超过十分钟,而据我方当事人描述,他跟周某某并没有太多工作上的交接,只有最近的一个项目是需要对接的,其他时候周某某进入到他的办公室,都是在跟他聊天,并且聊天的内容也很是隐晦,时不时的就在给他透露出有发生关系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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