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堡的女儿 第29节

  “斧刃和7个人,北边,分4面盾牌给他们,带上2个弓手。达蒙带领其他的射手去西边,让他先动,他一射箭,我们就冲锋,现在上弦。”

  我这里在敌人营地的东边。

  “好,女士。”洛克肃容颔首,猫腰而走,摇晃的佩剑碰擦锁甲发出轻响,我听到弓箭手拉弦的声音,如同北方稀疏的细雨,微弱而冰冷。

  我能感觉到这些北境汉子的急切和渴望。旧神瞩目,生命如花,花开花落,人死人生,在这片荒原当中是如此脆弱,旦夕之间就会阴阳相隔,战死不过是其中的一种,比起其他的逝去之法要痛快得多。因此,我们拥抱死亡,北境的战士,有死无生。

  我望着远处的火光,趴在地上,把盾牌和长剑拿在手里,借助黑夜和树石的阴影匍匐前进,我已经很熟悉泥土的味道了,青草不安地拂动,任我压过,我们无声向前。

  “嘿,女士,为什么你总是戴着面具?”

  因为卢斯波顿告诉我,如果我敢破相,那就剥了我的皮,我知道对他来说我的脸是最值钱的东西。

  “因为这样可以让我视野窄一些,不用看到你的脸,酸埃林,那实在太不中看。”我悄然回复道。

  “但是他们说,你是个女巫,有魔法,你面具上带着魔法。”酸埃林悄悄地道。

  “我确实是女巫,会把烦我的人变成癞蛤蟆,然后喂给狼吃。”我继续前进,倒握长剑,嗅着泥土的味道。

  空气一片静谧,只有鸟鸣虫飞,夜深了,更冷了,让我有些哆嗦。

  距离已够,我听到身边传来声响,我手下的汉子一个个趴在我的附近,大家静静等待。

  地面很平坦,那个营地的北边有一道土坡,估计这群人是躲在土坡下避风,篝火在燃烧,火星四散,他们大多都睡了,鼾声隐约。共有两个哨,一个在打盹,另外一个在走动。

  我取下我的弩,放在面前,慢慢地摇动弩机上的握把,这把弩还很年轻,加上我上了油,所以我的动作没引起什么声响,最后,我把弩矢放上去,卡好。

  旧神在风中低语,默默注视着即将到来的厮杀,我手下的冤魂早已不少,所以在当下我已经足够冷漠。在维斯特洛,手有人命不是一件遗憾的事。

  咻!

  我看到在走动的哨兵胸膛中箭,我知道,我在西边的弓手汉子们已经开始袭击,我可以再等一等。

  “是箭!”我听到了一个嘶喊,这是古语,是野人,这群匪类瞬间握住了武器爬起,他们抄起盾牌。

  “没几个人,冲上去!”这是通用语,北境口音。

  “守在这!他们没多少箭。”

  “包抄,包抄,走!”

  这群乌合之众。我用长剑轻轻拍拍地,一个接一个,我的人用佩兵拍了拍地面,我们即将加入战斗。

  受袭者有的趴在地上,有的试图往达蒙所在位置过去,盾牌都朝向西边。他们在分散,最好再分散一些,我看着敌人在分成几个小团体,他们互不信任,各有主张,这就对了嘛。

  上!

  我静静起身扣动弩机,最壮的那个敌手发出了惨叫,后坐力让我偏了一些,没有射中胸膛而是中了眼窝,我紧接着弃弩执剑当先向前。

  “后面!“敌人中有人大喊。

  “刀剑在手,旧神在看,冲锋!”

  “万岁!”我的人发出呼喊从地上而起。

  “背后!”我听到敌人尖叫,我们的飞斧凿入他们的胸膛,我喜欢铁民的投掷把戏,北境也有不少山民会使,棒极了!

  砰!我的盾借着我狂奔的力道狠狠砸在一张脸上,紧接着长剑刺入,大多数土匪都是野路子,不难对付。

  盾牌的作用不是防御,而是攻击!

  在我的手中,这个熨斗盾就是铁锤,不断地拍上敌人脆弱的头和胸腹,长剑削砍劈刺,不一会儿就血迹斑斑。血腥与皮革的味道充斥我的鼻腔,几乎掩盖了面具的清香,。

  “橡木脸!”我闻到怒吼,我戴着橡木面具,上画人面一如心树雕饰,因此有人这样称呼我,他们给的诨号永远简单粗暴。

  我的长剑拍了拍盾牌,迎接他的挑战,他是我射中的那个,我看到他的一只眼睛没了,双手持握一根长柄的砍刀,刀刃上锈迹不少,更叠血渍。

  【第二节 】

  他比我高多了,皮毛层层叠叠盖在身上,压根没有半点衣服的形状,这是一个野人大汉。两边都不再理会我们俩,我们将一对一,实际上,经过这一次的夹击,他们没几个人还能站着。

  “吼!”他的胡子颤动,我蓄力以待,他跑了起来,正在横引手中的刀,他手有动作的那一刻我已蹬足而上。

  很快,不过一瞬间的功夫。

  刀来冷光一现,我矮下身子,利刃裹起的呼啸响在耳畔,烈比寒风,我足步停止,长剑已经砍向他的双腿,利刃的寒光柔抚他的肌肤,切入他的关节,劈开他的膝盖,血花四溅,他仰面而倒。

  残废在夏天也是活不下去的,尤其是对这种底层人而言,这里可是北境。我没废话好说,踩住他的手和刀柄,一剑扎穿他的心脏,看着他双眼无神不再呼吸。

  “收拾,老规矩。”我引剑还鞘。

  我们死了两个人,伤了八个,没有重伤和残废,不过最好处理一下。

  我看到斧刃手脚各有一处伤口,“我以前穿铠甲,非常硬,非常重。”他用浓重的口音说道,我在跟他学瓦雷利亚语,他在跟我学通用语,现在的斧刃把头发扎了起来,胡子倒是依然没剃,我记得一开始的时候,他除了简单的几个单词外,什么都不会。

  “所以你不习惯这样战斗?”我问道,倾身一扎,结果了一个在痛吟的倒地者,这倒霉蛋早就被人给剖了腹。

  “对,砍不穿。”他说,我猜大概是说按他以前的铠甲来讲,这种武器根本砍不到他皮肉。

  “适应,我们穷得很,你知道。”我向他点了点头,斧刃想法简单,信仰虔诚,只要给他足够的钱去找姑娘,他就足够忠实。我转身去看俘虏,扫了一眼,我们捉到7个人。

  “跑了2个,宰了9个,女士。”

  “统计战利品。”我坐在一块比较平整的石头上,用毛巾简单地擦去身上的血渍与泥土,却小心地没有摘下头盔,“俘虏,一个一个来。”

  被制服的人被摁在我面前,他看起来像是个北境人,“犁、剑,还是绞索?”

  “我是个猎人!我会射箭,别杀我!”他尖声喊道。

  “哪里人?”

  “我小时候在狼林,橡木脸头儿,我可以射中远处的兔子。”

  “那么就是剑,下一个。”

  “下跪之人,自由人不屈服!”这是个咆哮的野人,活计挺差,嗓门挺高。

  “确定?”

  “橡木脸,狼吻巴洛索已经盯上你了,他能通过狼和鸟找到你,你死定了!你会被他掠走妻女,你会向他跪地求饶,就像你给王冠下跪一样!”他连我是男是女都分辨不清呢。

  狼吻巴洛索是一个野人掠夺者,据说他还是小孩儿时差点被狼叼走。他自己吹嘘说狼没有吃掉他,奇迹般地放过了他,用狼乳将他养大。而实际上,所有人都说,他的脸上被留下了野狼的吻,缺了半个脸颊,哪怕他不开口,也可以看到他的牙齿,狰狞丑陋。

  “绞索,”我一剑削开这名叫嚣者的喉咙,“下一个。”

  “我可以为你而战,但是我不下跪。”这是个女野人,矛妇。

  “可以,我手下一群汉子,你可以挑你喜欢的,你要犁还是剑?”

  “我会牧羊,也会种地,其实,其实我不怎么能打。”

  “你要先帮助俘虏你的人干活,五年后你会有自己的地,另外,恐怕你要重新学,长城外的耕作之道已经落伍了,下一个。”

  “我是君临人,我”

  “你是守夜人。”

  “对,不!我不是,我已经服役了好几年,我要”

  我割了这个逃兵的喉咙。

  守夜人就该镇守边关,屹立于绝境长城之上,否则北境会处处遭灾,兵祸连连,那可了不得。何况这些黑衣军人中,很多是靠披黑衣发誓才活下来的罪犯,所以,逃兵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处决。

  处理完俘虏之后我分配战利品,谁杀的人归谁,帮忙的人酌情分一些,我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看法。我的战士们会吵架,会各执一词,会争夺一个小小的水囊或者鼠皮,这是战斗之后最麻烦的环节。

  但是,我是领袖,我是仲裁者,我分配战利品,这一点再累也不能改。

  【第三节 】

  如今已是伊耿历296年,我15岁。

  这一个夏天非常非常长,快有八年了,从我穿越开始,我就一直在维斯特洛的夏天中成长。

  有时候我会梦到一双蓝色的眸子,我知道那属于我的母亲,撒拉。

  我把自己记得的原著和电视剧情节默写了下来,用汉字。我尝试配置火药,我知道火药是硫磺、硝石、木炭,比例是1:2:3,结果失败了,单独的材料易燃的依然易燃,但是合在一起就是怠惰得要死,炸不起来。

  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不过料想一下,如果火药真能配出来,那也不用等我现在来研究了,他们连野火都能制造。

  我和多米利克相互通信,了解他的情况。多米利克波顿依然在谷地红垒的雷德佛家族担任侍从,他现在越来越像个骑士,比武和骑枪竞技都非常拿手,打遍谷地,与雷德佛家的儿子米歇尔雷德佛齐名。

  我经常和薇尔菲德见面,我们合作弄的贸易行会生意不错,每年给波顿家族和曼德勒家族各带来上千金龙的收益,也让我开垦自己的土地时,有了充分的保障。

  泪江到白刃河之间是北境重要的平原,北境关键的粮食产地,在这里,南方由曼德勒家族所据,北方和东边属于波顿,两家之间是贫弱的霍伍德家,如今曼德勒家族和霍伍德家族已经通过联姻勾结,与波顿的力量勉强相当。我觉得这种对抗的态度不适合我,对恐怖堡的波顿也没好处,应该将对立的情绪尽量压制,把纠纷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

  联合,永远胜过争夺,所谓战争就是让所有能交流合作的人凑到一起,干掉没法交流合作的那些。如果能联合好三个家族,将会是北境难以忽视的力量,就连北境守护史塔克家族也必须谨慎对待。

  所以,与其和他们斗法,不如和他们协调一致,反正他们的军队没恐怖堡的多。

  所以,薇尔菲德和我,我们俩的关系越来越亲密,无话不谈,她抱怨说她爸爸总想把她嫁给艾德史塔克公爵的儿子罗柏史塔克,可是罗柏不爱搭理她。

  其实她真的挺好的,身材诱人,面貌温柔,我不清楚那位罗柏史塔克大人是做何想法,或者说他父母在想什么,政治?好吧,老实说,史塔克家族的影响力广及河间地、谷地、王领和风暴地,那位罗柏大人可以慢慢挑。我敢说是因为薇尔菲德没见过我家多米利克,多米利克可受欢迎了,拿下这妮子绝对不费力!

  不过我还是支持薇尔菲德曼德勒的,她是我姐妹,虽然她没说她喜欢罗柏,但是既然有这方面的因缘,罗柏好歹得给她一个说法。

  至于我的河间地朋友,我和“大马”亨得利布雷肯通信过两次,如今,他已为骑士,该叫亨得利爵士了。他作为布雷肯家族的继承人有了婚约。这就是贵族政治,贵族生活,不管亨得利喜欢与否,也不顾我的意愿。

  其实他人挺好的,我不能否认我幻想过和他在一起,不过,童男童女的模糊感情比起现实来说什么都不是。何况,年轻时的情感到老以后还会剩下什么,谁说得准。

  奔流城的霍斯特徒利公爵卧床不起,他儿子艾德慕徒利开始承担更多的职责。

  至于海疆城,杰森梅利斯特大人老当益壮,并未再娶,他的继承人派崔克梅利斯特爵士一直无子,梅利斯特家族有绝嗣之危。我突然觉得我是不是错怪了杰森梅利斯特大人,宁愿绝嗣也不再娶?大概他对亡妻确有感情,毕竟夫妻之谊,谁说得清,他们当年是因爱嫁娶的。

  波顿比起梅利斯特来好不了多少,我没听说卢斯波顿大人还有其他孩子,恐怖堡姓雪诺的只有我,他没别的种了,或者说,这里已经快没有雪诺这姓氏了,拉姆斯做事真干净。

  凯瑞琳斯莫伍德尚未结婚,瓦妲佛雷据说和黑瓦德搞在了一起,瓦妲佛雷很开放,但是,我很怀疑她是不是心甘情愿,毕竟黑瓦德这个人很难讨人喜欢,而瓦妲是个爱美少年的姑娘。

  霍斯特布莱伍德翘家,被自己爹抓了回来一顿打,他想去旧镇的学城,成为学士,他父亲泰陀斯布莱伍德不允许。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大家都接近成年,开始承担义务了。

  我拥有了一座庄园,那是我存了两年的钱,然后带着流浪汉和卢斯波顿施舍给我的五个卫兵开垦的,北境每寸土地都有主人,不代表每寸土地都有人烟。

  卢斯波顿不肯给我多的人,我也没要,我自己到处找,到处讨,从战斗之中,从山地氏族里,从白港,从养不起领民的领主那。我找没有继承家产的男人,找流民,找土匪,找野人。

  我慢慢让庄子有了活力。现在我有了三百号人,因为是我收集的工具,我带人开垦的,卢斯波顿倒是大方地承认这地暂时归我管。

  “你出嫁以后,那里属于波顿。”人渣。

  我承诺庄子里的居民,只要工作五年,之后他们可以获得自己的一份,至少七成的收成,而且多劳多得,目前来看,这样简单的分配方式还行。

  我经常带人出去狩猎野人掠夺队或者流寇,收获马马虎虎,不过我主要是靠这个磨炼自己和手下,并不指望靠抢这帮穷酸发家致富。我的人当中虽然有不少壮年的汉子,但是能上战场,见过血的就40号人,而且这40号人还需要劳动种地,得轮着来。

  在北境这片艰苦的土地上,要让我手下心思安定,少有后顾之忧,拥戴我本人,一心作战,难被收买,我就需要保持他们的斗志和忠心,用充足的酒水粮食和安定的住所来确保其生活,这些都是最基本的,所以别看庄园里有百号多人,一次出20个去作战已经是极限。

  波顿家族里的其他民众称这里为“野种庄园”,或者“闺女村”,如果被卢斯波顿知道,喊出“闺女村”这个名词的可怜虫会被割舌。

  庄园之外的民众对野种庄园顾虑重重,我是个野种不值得他们尊敬,而我的人当中有流浪汉、逃民、野人和强盗,他们不敢信任我的人,我知道这种怀疑有其道理,是我我也得离得远远的,庄园里的人成分复杂。

  不过这里也体现出北境人的一个小缺点,遇到单个的外地人,他们会很好客,但是遇到野种庄园这样外来的定居社区,他们会严加防范。我能理解,北方粮食少,冬天太恶劣,多一个人就是多一张嘴,多一个村子,指不定意味着群殴甚至厮杀。

  万幸的是,卢斯波顿不会拒绝开垦和迁来的子民,所以我举着波顿家族的大旗,在波顿的土地上开拓,一般的农夫不会招惹我们,如果有人想要动粗?那正好。

  日子还算不错,我已经适应了卢斯波顿。

  不过有一个小问题,我的初潮迟迟未至,蓓珊妮莱斯威尔夫人告诉我,我一旦从女孩变成少女,她将为我安排婚事,这让我非常矛盾。

  初潮没来吧,感觉自己是不是哪里有问题,我的胸前有隆起,身高已经五英尺半(1米67)了,而且其他的地方也已经长开,腿长腰细,让我很满意。唯独初次的月事迟迟未至…

  要是初潮来了吧,鬼知道那位蓓珊妮莱斯威尔夫人会安排些什么婚姻,所以虽然奇怪,但是我没有太过关注,也不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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