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庭对家族企业进行分割时,通常将全部份额或大部份份额判给经营企业的一方,与此同时,法庭不仅考虑是由哪一方挣得财产,而且会寻求解决夫妻双方离婚后的经济问题,如果企业与家庭的价值大致相当,那么通常,法院会将企业判给经营企业的一方,而将家庭判给另一方。”
杨橙诧异的挑了挑眉头,“那如果是家庭主妇或者收入较低的一方怎么办?还是按照偏向弱势的依据来判决?”
对此拉汉姆笑着解释道,“法院会充分考虑这一点,考量作为家庭主妇一方配偶为操持家务或抚育子女所作的贡献。
通常,家庭主妇能够让在外工作的另一方转更多的钱,每个法官的判罚不一样,有些法庭认为,家庭主妇长期在家操持家务容易与社会脱节,会削弱其赚钱能力,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其因此而导致失去获得进修或工作经验的机会,继而获得更高收入的话,那么这一点可能成为获得更多共同财产的优势依据之一。”
顿了一下,继续补充道,“还有一点要着重强调,分割财产时,如果配偶其中一方被法院判定有挥霍浪费的情况,将立刻成为判决的不利因素之一。
浪费挥霍包括du博、将巨额金钱给予他人,尤其是遭到另一方反对的前提下、比如用于婚外情的花费等。
当然,法院一般很少将生意失利视为浪费挥霍,通常仅视为做生意的风险,双方都无需受处罚,尤其是该生意曾为双方都带来好处,过去也经营得不错的前提,所以投资失败这一点不会被纳入考量,但挥霍金钱绝对会是不利因素。
最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长短,也是一个重要考量依据,婚姻存续时间长,是将大部份财产判给较为不富裕或是赚钱能力较弱的一方的有利依据,婚姻存续时间越长,法院将夫妻双方视为平等合伙人的可能性越大。
除此之外,包括年龄和健康状况,这一依据对于年长或健康状况欠佳的一方是有利的;
还有税务问题,因财产分割而产生税务问题通常是最终分割结果的决定性因素,缴纳因财产分割产生的税的一方可获得额外的财产代偿,反之,因财产协议带来一些税项利益,获益的一方将分得较少的财产。
当然,这种情况,法庭一般只考虑一些即时产生的特定的税项,对于未来几年才会产生的税项通常不予考虑。”
杨橙越听越心惊,此前他对离婚财产分配的了解仅限于平均分配,没想到里边还有这么多门道,活该这些律师赚得多,就这些事如果没有律师从旁辅助,谁能搞得清楚?
反正以杨橙这样的精英分子,都很难了解到如此细致,同时也庆幸不已,幸亏自己打了这通电话询问情况,不然最后吃亏了,后悔都来不及。
吁了口气,“所以这个婚前财产协议是必须要做的。”
拉汉姆认同的说道,“没错,特别是像杨先生这样掌握着巨额财产,一举一动都会导致社会动荡的存在,一纸有法律效益的婚前协议可谓分割共同财产的王牌,夫妻双方通过婚前协定已经商定好离婚时财产要如何分配,也省得法庭去分析考虑一连串的分割财产的因素,更省了到时麻烦的可能。
对了,如果杨先生未来将继承家族资产的话,最好提前做好准备,因为若是等到结婚后再继承,且没有公证协议的话,就将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意味着一旦离婚,必须遵守法院分配的判决。”
杨橙摸了摸后脑勺,他觉得结个婚比从头创业还难。
拉汉姆继续道,“具体的情况我们还需要具体分析,但我们拿普遍的情况举个例子,如父母赠予房产,产权证上必须清楚写明是赠予,若父母提供金钱购买房产,必须保存所有证据,证明金钱是来自父母帐户。
假若房产有贷款,除非支付贷款来自父母或自己婚前的存款,否则若用婚后的收入来支付,婚后的收入属共有财产,除非有婚前协议书证明婚后的收入属自己个人财产,否者对方对房产就有一定的共同权益了。
若赠予的房产属收租物业,还需要另设独立帐户存入租金及用此帐户支付有关物业的开支。
若父母赠予物品非房产,例如汽车,金钱,珠宝等,以上的办法亦同样适用,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属于个人的珠宝不要放在对方或共同的保险箱,因为很有可能离婚后就追不回来了,还有汽车的属权也不要加对方的名字,汽车的保险尽可能不要放在共同保险单内,汽车若要分期付款,不要用婚后的收入支付。
简单来说,在婚前尽可能把重要财产划分出来,并在婚后保持公私分明,只要是想自己独有的东西,一定要保存证据,并不要一时激动,在所属合同或证明中留下对方的名字。”
第八百四十六章 给私生子的遗产?
杨橙听的昏头脑涨,但核心他记清楚了,尽可能在婚前把有价值的东西分割出来,至少也要给自己留个底,免得离婚的情况发生,会造成纠缠不清的麻烦。
财产分配的问题说完,还有一个遗产的问题没弄清楚。
对此拉汉姆说道,“遗产问题非常重要,在此之前,杨先生你要确定好一件事,到底会不会让自己的子嗣继承全部遗产,还是以信托基金的形式仅仅保证子女的生活,但不会让他们继承公司?”
拉汉姆的问题很现实,在西方世界,上至商界富豪,下至普通民众,父母通常不愿意让孩子继承自己的财产,而毫不吝啬地将财产捐给慈善事业。
他们认为,父辈的努力无法代替孩子的人生,如果因为自己的财产而使孩子失去了劳动的快乐,养成好吃懒做的习惯,那么这将会是一件非常糟糕的事。
尤其在美国,子女“吃”父母的遗产是有限制的,除了有规定的期限外,还要支付高额的遗产税,况且父母的权利和地位也是孩子无法继承的。
美国父母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再富不能富孩子。”
所以,那些富豪们坚决反对取消遗产税,并将自己的巨额财产捐给慈善事业的行为,也是不无道理的。
美国父母鼓励孩子独立自主,即使家里的条件比较好,也不会轻易满足孩子额外的物质需求,这点在美剧中也常有表现,哪怕是一些富裕家庭的孩子,他们也会通过自己的智慧和劳动来挣钱买玩具、零食、衣服、支付学费、买汽车等,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尽可能自己解决,而父母则很少出手相助,甚至袖手旁观。
当然,这是只成人之后,通常在十六岁,父母会送给孩子人生中第一辆车,这也是成人的标志,这意味着以后的路你需要自己来走。
不过凡事总有例外,把孩子宠上天的事情在西方世界也常有发生,只是比例很小而已。
另外,美国家庭通常会有好几个孩子,遗产很容易导致亲情的破裂,毕竟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很难做到,即便父母认为是公平的,但孩子却不这么认为,因此,很多美国父母愿意把自己的财产捐给慈善机构,而不是留给自己的孩子,就是因为不愿将亲人之间单纯的关系变得复杂。
在美国人眼中,亲情是远远高于物质财富的,父母是不会轻易让物质凌驾于感情之上的,所以,美国父母常对孩子说:“亲人的感情是最宝贵的财富。”同时和孩子划清物质界限,让孩子从小就明白,父母的财富不属于自己。
并让孩子们充分享受劳动的乐趣,美国人认为辛勤的工作能够给人带来快乐.是人生宝贵的财富,每个人都享受劳动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别人的劳动乐趣。
如果父母将自己创造的财富拱手让给孩子,那么孩子就很容易坐享现有的财富而放弃劳动,这么一来孩子不仅无法创造自己的人生,而且还会成为社会的寄生虫。
此外,美国社会是瞬息万变的,前一秒还是富翁,后一秒就可能成为贫民,所以仅仅靠“吃”父辈的财产过日子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因此,美国父母绝不会让孩子陷入这样的境地,他们总是放手让孩子自己拼搏,让孩子尽情享受劳动的快乐。
并从小灌输给孩子一个道理:你的人生与父母无关,那些常常在校园里炫耀权势、炫耀父母社会地位的孩子,很容易被同学当成笑柄,并被隔离出圈子之外,慢慢的变得孤僻和厌烦社会,所以,美国时常发生的案件,其主犯患有精神问题,这些人多半家庭条件不错,因为类似的原因而走上一条不归路。
当然,这一切跟拉汉姆没关系,他是一名律师,他存在的意义就是替雇主解决问题,至于问题背后的意义他不负责。
杨橙想了半天,还是觉得美国人的教育方式并不适合自己家,他们杨家绵延到自己这一辈也有三代了,富不过三代这句话还是有一定道理的,要不是奇迹降临在自己头上,搞不好杨家到杨橙这一辈就要走下坡路了。
不过现在嘛,一切都不是问题,他相信自己,他本身也不是心软的人,把孩子宠上天的事干不出来,他相信自己教育出来的孩子一定有足够的能力继承自己的产业,所以,他准备了两条路,培养一位优秀的继承人,让其他的孩子自己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并成立一支信托基金为他们的未来提供生活保障,这是他能想到的最两全其美的办法了。
如果有孩子对自己的决定不满,那就凭本事来竞争,当然,手足相残的事情是绝对不被允许的。
这样的思路也符合东方人的理念,肥水不流外人田嘛。
把决定告知拉汉姆,果然,拉汉姆的声音很平淡,完全听不出喜怒,“没问题杨先生,另外我建议你提前准备一只基金放在离岸国家,这是为意外所准备的。”
杨橙愣了一下,拉汉姆说的委婉,反应了一会儿才听出弦外之音,没错,以自己的尿性,搞不好就弄出私生子了,提前做好准备,免得到时候被罗玥发现,搞得全家不愉快。
“谢谢,你提醒的很对,这件事交给你了,我希望你能做到绝对的保密。”
拉汉姆义正言辞,“杨先生请放心,在我死之前,这只基金存在的意义,普天之下只有我一人知晓。”
杨橙满意的点点头,“我会拿出一亿美元成立这只信托基金,平常不需要有大动作,跟着四维空间一起投资就好,无论未来我在外面有多少个孩子,他们每月都将从这只基金获得固定收益,你亲自负责监管,如果他们做出任何违法乱纪或者威胁自己亲人的事情,你有权力取消他们领取分红的权益。”
这个权力非常大了,这代表着杨橙对拉汉姆的信任。
拉汉姆当然明白这一点,“是,杨先生,我必不负所托!”
第八百四十七章 我有证据!
挂了电话以后,杨橙忽然觉得有些可笑,这头婚都没结呢,就想着私生子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