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对这案子很有信心,但他不会弄什么风险代理,好端端的赚钱不行吗,何必要搞得那么疯。
虽然在很多人看来,风险代理多好啊,但事实上很多律师不愿意接受风险代理。
律师同样喜欢安安稳稳的赚钱,既然输赢都是旱涝保收的,为什么要去搞风险,一个案子做几个月甚至一年多,要是输了,相当于全年没收入。
五天之后,老唐这边收到了答辩状副本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一路看下去,不出意外,还是以“风险提示文件”,以及吴大妈已经签字来作为答辩的。
这点并不意外,老唐早已经有了应对的方法。
再看看后面的证据材料,里面只有一个吴大妈曾经买过另一个高风险基金的证据还稍微能看,其他的都是老套路了。
对方确实有点东西,但也只是有一点而已。
网上只剩下了一些股民在打嘴仗,更多的人则是好奇这个案子究竟会怎么判!
如果唐方镜这边胜诉,那就意味着,银行过去的那套已经不行了,而且,投资出现亏损,银行是有可能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
这个意义就不一样了,最起码银行以后在推销中,必须得各种注意,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只是想着能把理财卖出去,其他的一概不管。
而在这样的氛围中,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了通告,直播庭审!
一周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周一早上,老唐拎着手提包,再次来到了京州市中院,出乎意料,今天旁听的人特别多。
“唐律师来了?您先进,我们都是来旁听的,您是不知道,那稍微存款多点,银行的推销员一天十个电话,就想让你买理财。”
“对,我爸妈就是,不单单打电话,还来家里给推呢,说是这个理财收益多大,那个收益多大,完了我爸妈就买了,最后亏得一塌糊涂,去银行问,那个推销员还离职了……”
“你说咱要买理财,需要他们天天说嘛。”
很多人都在那里吐槽,他们今天特意来旁听的,就想知道这里面是个什么情况。
老唐打着招呼一路走进去,这事闹的,连任务都没有,他本来只是打算赚点钱而已,结果又给弄成了这。…。。
民庭门还没开,老唐到门口打算等等,结果一个男人很快走了上来。
“是唐律师吧?你好好,我是大风律师事务所的丁风,久仰大名啊。”丁主任满脸笑容地看着唐方镜。
大风律师事务所,老唐对这家律所并不感冒,更何况两人现在应该算是对手。
所以只是随便应道:“是丁主任啊,久仰久仰。”
说是久仰,脸上就差没写着“我根本不认识你”这几个字了。
丁主任却不在意,只是道:“唐律师,你这个案子不该接的,金融案子不能像你这样蛮干,知道吧,不过如果你有兴趣,其实可以来大风这边。”
“我们所里有专门的金融律师培养体系。”
一脸的前辈口气,听的老唐有点无奈,尽管他现在已经算是大律师,在网上名声特别大。
但是在律师行业里,还是有人觉得他太年轻,就是个小辈。
摇摇头道:“丁主任,我们还是别说话了,私下联系,我怕被投诉到律协,到时候就不好看了,你说呢?”
正好这时民庭的门开了,老唐直接走了进去,坐在原告位置上自顾自地开始整理材料了。
丁主任同样摇摇头,对着身边的助理道:“走了,这位唐律师,还是没经历过社会的毒打啊。”
法官来了,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终于,这场算是多人瞩目的案子开庭了。
前面还是走程序,确认双方身份,看看是否申请回避,法庭纪律等等的这些。
都走完了,开始法庭调查,由原告进行陈述。
其实就是读起诉状,要不很多人都说庭审感觉像是走过场,其实这种感觉没错,起诉状这个东西,那不管被告还是法官,开庭前都看了不知道多少遍。
但是按照程序,你还是得读一遍,这就叫陈述事实和理由。
老唐读完了,丁主任身边的助理开始读答辩状。
终于,举证质证开始了。
“证据一,我方当事人吴女士与光明银行签订的基金合同,证明我方当事人与光明银行之间存在着基金销售关系。”
老唐并没有以委托理财为由起诉光明银行,而是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
原因就在于,光明银行只是代销方。
丁主任随即质证道:“对于该证据的合法性和客观性无异议,关联性有异议,光明银行只是作为丰盛二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方。”
“合同双方应当为原告与基金管理人,被告主体不适格。”
老唐这边接着举证:“证据二,通过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开宣传查明,涉案理财产品,应当为高风险型。”
“证据三,我方当事人曾经在购买案涉基金前二十天,因为购买另一份理财产品,做过风险调查,调查显示我方当事人为稳健型投资者。”
“适合投资稳健型或谨慎型投资产品,并不适合购买案涉基金这样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丁主任再次道:“对于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无异议,关联性有异议,原告在购买案涉基金前,曾经做过风险评估,按照光明银行的风险调查问卷评估结果,应当为平衡型。”
“与案涉基金风险评级相符合。”
老唐这边又举证几次,轮到丁主任举证了。
“证据一,风险告知,在签订基金合同之前,光明银行向原告提供了风险提示文件,并且原告已经签字。”
“证据二,原告在购买基金前的客户评级结果,证明原告已经是平衡性投资者……”
“证据三,原告购买案涉基金时,是四十六岁,有多年理财经验,因此应当认为其有风险识别能力。”
老唐随即开始质证:“证据一关联性和客观性不予认可,该风险提示只是格式条款,且并未详细列明基金的最大风险以及实际收益计算方式,并没有尽到适当性义务和告知义务。”
“证据二,被告只提供了一项单方面的客户评级结果,未提供针对我方当事人的具体风险测评表,且被告并未提供风险结果为稳健型和平衡型的具体标准。”
“因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
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老唐再次开炮:“光明银行作为案涉基金的代销方,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其本身便与我方当事人形成了买卖合同。”
说人话就是,风险评估这种事,都是银行做的,现在你风险评估出了问题,让我去找基金公司?这不是开玩笑嘛。
“另外,仅有格式条款和内部风险测评文件,不能证明光明银行已经完全履行了风险告知义务……”
老唐的核心意思就是,如此高的风险,你却只给通用的风险提示文件,连这个投资可能导致的最大风险都没有列明,这很明显违背了合同公平平等原则,权利义务明显失衡。
而且你说我的客户是平衡型,那你得拿出当时的测评问卷来,并且要把你们对于客户稳健型或者平衡型这些评级的标准都拿出来。
而不是只拿出一份你们内部的评级文件就能行。
对方为什么不敢拿出来,很明显当初测评走了个过场。
拿出来证据,会被自己当做攻击的武器。
所以,你没提供这些证据,那就得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丁主任的眉头皱起,这个唐方镜好像对于这方面很熟悉的样子。
金融性质的合同之类,不能随便签,这是忠告,但是同样,也不能仅仅以这么一份合同,就说明你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
旁听者们听的很激动,这是一直以来都被诟病的地方。
银行为了能多卖理财产品,很多时候的一些测评都是走过场,哪怕现在双录了,都是业务员们挨个教。
说你都回答“已经详细了解”或者是别的什么就行,而客户说是买理财呢,其实根本不懂那些东西。…。。
这个时候是需要你银行把这些都给说清楚了。
所以老唐之前也是不知道这个双录系统究竟是保护谁的,只能是让这些投资者自己长点心,别被几句话就轻易打动。
“综上所述,光明银行向我方当事人主动推荐了与其风险评估不符合的理财产品,而且未采取有效的方式向我方当事人披露涉案基金的重要信息和投资风险。”
“未能履行充分告知义务,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原则,光明银行应对我方当事人的损失承担责任。”
这其实是个死结,就像是物业和小区一样。
物业是要赚钱的,同样,银行业务员也是要通过销售理财产品来赚钱,那肯定是卖的越多越好。
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同样意味着银行这边的高收入,谁去了都想多卖。
风险告知给你说的模棱两可一点,反正卖出去就行。
所以老唐才说,对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原则,你应该老老实实把这个基金的情况都说清楚,风险多大都列明白。
但你没有,平时的话没办法,在法庭上你肯定要承担责任。
丁主任同样开始辩论,但他说着说着就开始车轱辘话了。
主要是他这边能拿出手的证据只有风险告知提示,以及客户风险评级,那也只能拿这个说事,翻来覆去就是说,我这已经尽了告知义务。
终于,审判长开口打断了丁主任的话。
“法庭辩论结束。”
“原告还有没有要补充的?行,现在休庭。”
都没有再问被告了,审判长也担心对方再说起车轱辘话来。
庭审结束了,并没有当庭宣判,老唐收拾东西直接离开。
这个案子已经不是审判长自己就能判的,必须得经过庭长甚至院长以及审判委员会的讨论。
又是等待的时间,时不时的,法官还会打电话询问一些情况。
慢慢的,老唐已经知道了法院的倾向,最起码这次是倾向于投资者的!
正如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是弱势一方一样,在面对银行这个代销商以及各种基金公司时,投资者同样处于弱势。
很多人就是听了几句话,跑去买理财了,毕竟总是有人说,你不理财,财不理你。
一方什么都不懂,那么另一方肯定要好好告知,现在你自己举证没办法证明自己尽到了告知义务,理应承担责任。
网上,很多金融律师,投资者,网络大v和银行从业者对于这个案子已经吵成了一团。
各方都坚持自己的想法,都在说责任应该由对方承担。
十天后,京州市中院重新开庭。
认定光明银行确实没有尽到适当性告知义务。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第31条以及32条规定,禁止基金销售机构违背基金投资人意愿向基金投资人销售与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
如果申请人主动购买超越其风险评级的理财产品,应当在认购的同时进行确认。
但是考虑到吴友花有过多次的投资,其应当对投资产品和其自身风险的匹配进行,所以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综上,做出判决:光明银行在本判决生效后向吴友花支付五十万元!
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光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驳回吴友花的其他诉讼请求。
听着判决结果,老唐顿时笑了,这个判决和前世的判决差不多。
依旧是开窗理论,自己肯定是有责任的,但是在打官司的时候绝对不能说自己有责任,肯定都是你们的责任,所以你们应该都赔!
法官肯定要酌情的,一酌情,让你也承担点责任,那判下来正好就是心里的预期目标。
丁主任这边听到判决顿时急了,同样来到法院的马行长转头问道:“丁律师,这怎么回事,这案子怎么会输呢?”
他当然知道自己的业务员对于理财产品销售一向比较粗犷,但是,居然要因为这个承担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