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律师不对劲 第210节

“林密风声”:还在汉西当然是在输啊,不会真的有人觉得唐方镜能永远赢下去吧,据我所知,他已经又输几次了。

“老墨泡芙”:楼上的,就你懂,没人说输赢的事好吧,你在那里说什么呢。

老唐的一个动态不单单把他的观众炸了出来,还把好多仇人炸了出来。

大家真的憋了好久,好不容易逮住机会,而且是不可能输的机会,终于可以好好发泄一顿了,结果对方在网上玩了个消失。

想骂人,被骂的对象都没了,那你骂人还有什么意思。

现在终于见到唐方镜露头,那自然是要好好说道说道这个不败金身被破的事。

京州,一行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内的王登峰正在手机上不断操作着,他就是之前被老韩骂走的徒弟,现在已经跳槽到了新的律师事务所,而且混出了一点名气。…。。

网上的“林密风声”就是他。

之所以对唐方镜输了官司那么敏感,一方面是被老韩那么赶走,另一方面则是觉得那个唐方镜脑残粉太多了,网上张嘴闭嘴都是唐方镜打官司没输过。

那没输过只能说明你官司选的好,根本不能证明什么。

而现在好了,你也输了官司,那必须得抓住机会好好说两句。

只是他有点好奇,他之前的那位老师韩成立可是对唐方镜极其讨厌,结果这次居然没出面说什么,有点奇怪。

难道这还能翻盘不成?

打官司,输了就是输了,并且这么长时间也没听说对方起诉。

“林密风声”:@蕾姆我老婆,@我喜欢搞颜色,脑残粉们,出来说说啊,上次不是挺能说的?还帮忙转发是吧?

“意思是这个案子赢了,就能证明之前的案子输了不算?接着洗,我等着呢,我倒要看看怎么洗。”

“或者我教你们,就说之前那些案子都是故意输的,这样总行了吧,那我肯定无话可说,他唐方镜金身永不破。”

在网上说了一大堆,王登峰终于舒服了,就要当着唐方镜的面说这些才能让他爽,什么狗屁的不尊重律师这个职业,纯粹是扯淡。

这次他在网上让那个唐方镜名声扫地,下次,他要亲自赢下那个唐方镜!

居海清又被气的不想码字了,但是……想到唐方镜说的那些话,他脸上又露出了一丝古怪,这有的人,真的好像开了挂。

想了想之后居海清发了一条动态:@林密风声,希望你以后不要注销账号,不要装死。

同样,西平市酒店内的老唐也有点无奈,你说这个什么“林密风声”没脑子吧,他说了个正着……

不过老唐这会儿不准备怎么回应,没必要,等明天判下来,把整个维权过程发到网上,小丑是谁一目了然。

网上的消息老唐没再,他现在安心等着明天的庭审。

时间很快到了第二天,老唐依旧起得很早。

还是照常吃过早点,一切收拾妥当,来到隔壁房间敲门:“青青,该出发了。”

画了个淡妆的王青青从房间中走出来,这段时间她的短视频有了很大的起色,主要还是颜值能打。

两人一路来到大园区法院,还是熟悉的民庭,还是熟悉的被告。

平台公司那边这次派出了两个律师外加两个律师助理组成的律师团,坐在第三人位置上,西装整齐,看着就气势十足。

这些律师都是西平市某个大所的律师,没有别的特点,就是贵。

而在对面,坐在被告位置上的三和公司的法务面无表情,一句话都不想说,当初就是在这里,他赢了唐方镜,当时还想着唐方镜不过如此。

结果现在,对方已经把公司逼到了悬崖边上,而且就算是到了法院,公司依旧有很大的可能输掉官司。…。。

唯一庆幸的是,他当时赢了唐方镜没有开嘲讽,不然都不知道今天怎么过,他可是看过对方庭审直播的。

这个姓唐的在开庭时候纯粹没人性,别说对方律师了,公诉案件中都能把公诉人给怼的无话可说,甚至直接破防。

书记员已经开始了自己的工作,很快,王法官带着合议庭成员走了进来。

本次合议庭成员有五人,没办法,本来案子就复杂,现在还被弄到了网上,还引发了这么大的热度。

王法官这会人还好,因为案件到了这个程度,那就不是他一个法官能做主的,需要由庭长甚至是本院的审判委员会来讨论。

庭审开始,直播信号接入,网友们如同潮水般涌了进来。

还是走程序,老唐这边就是按部就班,他不需要做太多的准备,对方在没有新证据没有新观点的情况下,必输无疑。

事实也证明,平台公司花大价钱请来的律师团,基本上没什么用。

顾客在公司旗下的上给差评,骑手那边却要罚款,你说这之间不存在关系,那就是把法官的智商按在地上摩擦呢。

问题的重点是,唐方镜主张的六十多万维权费用,该不该赔!

“我要先明确一句,律师费不应该由我方承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那么也就是说,当事人也可以不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同样,代理人也分为三种,当事人并不一定要委托律师来诉讼,也因此,律师费并不必然由本公司进行承担。”

“然后呢我们退一万步来说,六十多万是唐方镜自己的开价,而在市场上,李富贵维权并不需要这么多钱,这个钱明显超过了标准。”

“所以综上所述,这些钱不应该由我方来承担,请合议庭驳回对方的请求。”

三和公司这边法务的观点也很明确,算是“律师费为什么不能让败诉方承担”这个问题的经典回答。

说人话就是,你打官司不是说非得请律师,你不请律师也能打官司,或者你可以请免费的代理人,所以请律师和打官司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关联。

那么就可以认为,你的律师费是你维权中的额外支出,对方没有责任,自然也就不用承担你的律师费。

不像是诉讼费,只要打官司,那必定会产生诉讼费,所以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是很正常的,法院也会支持。

而在此时,网友们已经被干懵逼了,原本呢,大家是来看热闹的,结果看着看着发现,这个案子好像和之前网传唐方镜输了的案子有关系。

看直播的网友中间还是有大牛在的,专门把之前的裁定书贴了上来,又顺便给大家解释了一波。

“所以大家现在看,唐律师主张这个三和公司和那个骑手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让对方赔钱,这个六十多万,是让对方承担律师费。”…。。

发这个专业评论的是一个叫“大风起兮云飞扬”的网友。

其他网友们感觉自己好像懂了,所以也就是说,唐律师之前的那些官司,很可能真的是他故意输的?

“之前的裁定书我也看过,那意思就是说,唐律师已经找到了那个骑手真正有劳动关系的公司吗?我看好像把那个平台都给牵扯进来了,真的牛逼!”

“+1,我也是个律师,但以前还真的没见过这种局面,话说唐律师是怎么把平台公司牵扯进来的,顺便我是真的很想知道案件的整个过程!”

“反正唐律师牛逼就对了,我就说嘛,他怎么可能连续不断地输,但是,他故意输是为了什么呢?”

庭审在继续,网友们更加懵逼了,真的现在恨不得把唐方镜关到小黑屋,让他赶紧把视频发出来。

大家很想知道这里面究竟怎么弄的。

只是很快,那位很专业的网友又发评论了。

“现在局面对唐律师很不利啊,我也不知道他为什么会让对方承担律师费,实务中基本不会让对方承担的……”

这句话引发了一些网友的担忧,事实上稍微懂点法的人都知道这件事,除非有约定,否则律师费别想让对方承担。

而在此时,大风律师事务所内,老韩正坐在办公桌前,噼里啪啦地发着评论,没错,他就是网上的“大风起兮云飞扬”。

开小号嘛,都是为了恰饭,不寒碜。

讨厌唐方镜,和利用唐方镜的名声赚钱那是两回事,谁不喜欢钱呢。

庭审中,三和公司的法务已经说完了,脸色自然,劳动纠纷没办法了,要是律师费都输,那他趁早别混了。

旁边的几个大律师都没说话,他们同样觉得唐方镜这个关于律师费的无厘头,明显不可能被法院支持的。

终于,老唐这边开口了,还是和往常一样脱稿,直接说道:“被告方代理人声称律师费不应当由他们承担,认为这个律师费并不是维权的必要费用。”

“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这条规定很好理解,其本身的出台就是为了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

说人话就是,打官司你就给我好好打官司,别整那些有的没的。

这年头的程序法一堆,就单单依照民事诉讼法来拖延诉讼,都有很多的合法方法,大公司的律师团特别擅长这方面。

所以在16年的时候,最高法专门出台了这个意见,然而这个意见在实务中适用真的很少很少,甚至于很多人都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

原因也很简单,什么样的主体才会通过各种法律手段来拖延诉讼,来让对方维权难呢,不用说破都能明白。

所以实务中用的少,但用的少并不代表它没用!

对面三和公司的法务和平台公司高价请来的律师团齐齐愣住,还有这样的规定吗?

倒是律师中的一个中年律师突然想了起来道:“好像是有这个规定的,但是那三和公司这边也没有拖延诉讼啊……”

不过说着说着中年律师的脸色突然变了,赶紧把手头的起诉状副本又拿起来看了几遍,随即愣在了那里。

“咋回事啊苗主任?”旁边的律师眼见如此,赶忙开口问道。

那中年律师脸上带着苦笑道:“还记得我们之前讨论说,对方把我们两家都当做了被告,这很明显是主体不适格,我们和对方的维权费用无关对吧。”

“对啊,有什么问题吗?”旁边的律师很不解道。

他们之前就觉得奇怪,仲裁中平台公司是作为第三人参与案件的,而到了诉讼里面,平台公司却成为了被告。

原本还以为是那个唐方镜搞错了,专门确认之后发现人家没搞错,就是把他们当成被告的。

当时几个人都不理解,认为唐方镜应该是脑子抽了……

“你还没发现吗,人家就是冲着我们来的,是要让我们跟三和公司一起承担这个钱,唉,等会你就知道了……”

作为西平市这边的顶级律师,苗主任已经看出了端倪,但是没用了,对方这就是阳谋,根本没办法,因为他们就是这么做的。

为今之计就只能看大园区法院怎么样了,一个操作不好,这案子就可能会成为最高法的指导案例,是真正的那种“以案释法”的指导案例。

苗主任反应了过来,三和的法务则是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他一个法务能有这本事已经不错了,和顶级大状比起来,就差了那么一点点。

但是那么一点点,其实真的说起来大的惊人。

老唐这边已经继续说道:“而现在呢,我方经过了三次仲裁,三次诉讼,历经四个月的时间,方才确认了我方当事人与三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那为什么一个简简单单的劳动纠纷,却要经过这么多次的维权,才能确认呢,我认为这是五峰科技公司,与三和公司故意而为!”

“他们通过层层的外包,层层的分包,故意加大我方当事人的维权难度,这种不当行为导致我方当事人必须得聘请专业的劳动诉讼律师来进行维权。”

“否则,五千块的标的额,这么复杂的诉讼过程,基本上他不可能成功,那么这就可以视为,五峰公司与三和公司的不当行为,对我方当事人造成了直接损失。”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前面说了法律,以及订立法律的精神,后面就是把事实说出来,套用法律。…。。

为什么把两家公司都作为被告,就是这了,因为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当不粘锅,是两家公司都做了的。

这里要注意,案件是合并审理的,本身存在着两对法律关系,一个是唐方镜起诉平台与三和公司承担律师费的法律关系。

一个呢,则是三和公司与平台公司不服仲裁起诉的法律关系,老唐并没有因为仲裁结果起诉,他是服从仲裁结果的。

相反,仲裁结果还是他起诉的依据。

老唐这边在继续讲着,对面的法务终于听懂了里面的逻辑关系。

他现在唯一的想法是,还能这样玩?

但是又仔细一想,这个逻辑关系极其地贴合最高法出台意见的精神。

那个《意见》是为了干嘛,开篇的时候写的很清楚: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出台意见就是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那么好了,两家公司故意这么做,虽然并不是直接意义上的拖延诉讼,但是在客观上让当事人维权变难,加大了诉讼成本。

同样也使得司法资源被浪费,明明最多一裁两诉就能解决的问题,经过他们那么一弄,三次仲裁三次诉讼都得不到解决,那你说谁有问题吧!

这一刻,法务心里冒出了苗主任一样的想法,搞不好,这个案子还真踏马的要上最高法指导案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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