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面的张向楠在愣了好一会儿之后同样反应了过来,他意识到自己犯了一个大错,或者说他作为公司法务,直接把工会这个组织给抛到脑后了。
老周也是愣了一下才想了起来,这倒是有趣了,一向都是重实体而轻程序的唐方镜,这会儿居然开始从程序入手了。…。。
“被告,你们公司的辞退行为有没有通过工会啊?”
张向楠赶紧道:“这个,审判长,我们公司就没有设立工会,所以也没办法通知工会啊。”
“这不是说我们不想通过工会,没有工会确实没办法,客观上无法完成,所以我认为这不应该是违法解除。”
一边说着,张向楠一边在脑海里开始疯狂回忆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他是真的记不起来哪个司法解释说有过规定。
好像只是劳动合同法订了这么一个规定吧……
事实上张向楠还真的想对了,不管是老唐的前世还是今生,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各地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
有的呢认为说规定了要通过工会,你没建立,那就得通过其他手段来替代,比如开职工大会,比如通知本地工会。
有的法院的看法和张向楠一致,但是更加详细,就是说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既然劳动合同法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不建立工会也得通知,那就可以不通知。
也因此,对于这个问题,那判决看的你眼晕,不过有的省份通过地方规章的方式做了解答,比如前世的苏省。
在其本省的劳动条例里面明确规定,必须得通知工会,没得商量。
对此,老唐是支持前一种观点的,他也有自己的理由。
随即老唐开口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旨是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单位尚未建立基层工会,也应当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方式或者向当地总工会征求意见的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这一法定程序……”。”
他通过引用最高法民庭编著的书籍观点来阐述这个规定的立法精神。
本来吧你说劳动合同法专门弄这个规定,就是为了让你们用人单位别那么随便开人,这是立法的本意。
结果呢,你们直接不弄工会了,然后就不用通知工会,这完全和立法精神相悖,那这么做肯定不对。
就算是走程序你也得给我走到位了,就算一百个劳动纠纷里面,有一个案子,本地工会愿意帮忙管一下,那也已经够了。
汉东省这边目前还没有过类似的判例,那么他唐方镜就要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顺便呢,把汉东这边的规矩立一立,最好能通过这个案子,促成汉东省本地规章制度的建立,以法规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
这也算是他的一些小愿望吧,案子赢了虽然有判例,但法官不一定会遵守判例,有规章制度在就好多了。
老周在上面埋头写着什么,感觉唐方镜说完了,随即抬起头道:“那个被告呢,你们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张向楠这边大脑都快干冒烟了,但可惜他没开挂,不可能和老唐那样随便检索,只能摇摇头道:“没有补充的了。”…。。
“只是我方认为这毕竟只是程序瑕疵,并不应该影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这就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了,两边硬要说起来其实都有理由,也就是张向楠这边没把私法领域的那些原则说出来。
老周深呼吸一口气,随即道:“好了,那现在暂时休庭。”
休庭了,齐馨文看着唐方镜的眼神已经带着憧憬,果然是唐律师,像是她这样的,以前根本不知道工会的作用。
另一边,老周已经将案子提交到了审判委员会,本来一个简易程序的案子,他一个人就能判。
但是现在不行了,汉东没有过先例,这个案子判下来很可能给汉东定调子。
以后最起码辞退人的时候,装样子也得装一下。
案子没有当庭宣判,老唐拎着手提包悠哉悠哉地出了法院,就在此时他被叫住了。
“唐律师,唐律师!”
老唐转过身来:“你有什么事吗?”
他听齐馨文说过,这个法务好像性格极其恶劣,之前还当着孟永齐的面挑衅。
然而,就看到对面的张向楠掏出了一张纸和一支笔,脸上带着某种表情道:“那什么……唐律师,您能给我签个名吗?”
啊……啊?齐馨文目瞪狗呆,她刚刚都已经脑补好了整个画面,这个法务挑衅唐律师,然后被唐律师一顿怼。
结果你专门追上来是要签名的?
老唐脸上也有几分错愕,带着茫然他给对方签了名,然后就看到这位法务嘿嘿笑着离开了。
赶紧摇摇头,这年头的年轻人搞不懂,虽然他自己看上去也是年轻人,但他的心理年龄可是大的多。
一路回到了律所办公室。
另一边,孟永齐看着齐馨文给他发来的消息,就像是遇到了时间停止技能一样,足足愣了一分钟。
那上面说,那个法务之所以挑衅他,就是为了见唐律师要签名,唐律师在庭审中说对方辞退行为没经过工会,还说了很多,看样子好像能赢。
他之前帮齐馨文出了钱,让齐馨文在庭审后给他说一声。
结果居然是这样,他孟永齐居然成了一块垫脚石。
他为什么没想到工会这个规定呢……
但现实就是这样,假传万卷书,真传一句话,有时候就是那么一层膜,捅破了就会感受到新天地。
光明区审判委员会又一次受到了煎熬,现在这都是幸福的烦恼了,以前没见过的案子,现在一个接着一个来。
但是又不好再请示,靠请示判案子,传出去都丢人。
在充分考虑了老唐的意见,参考了沿海省份的类似判决后,光明区审判委员会做出了决定,支持唐方镜的观点!
因为他们觉得对方说的更有道理,最起码立法本意就是如此,而作为法院这么一个审判机关,肯定是要明确一件事,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两天后重新开庭,老周宣读了判决书。
“本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旨在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动辄以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为由单方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光明区法院这次的判决书特别长,用了很长的篇幅来进行说理,说明这么判决的意义所在,并且强调了劳动领域的特殊之处。
这不是一句“私法中法无禁止即自由”就能反驳的。
和张向楠一起来的还有公司的一个副总,这会儿听着判决也是很懵,对方居然拿出了工会来扯大旗。
判决下来,公司当庭表示上诉,不过在老唐看来大概率就是走一走程序而已。
虽然这个案子没涉及到任务,但他还是打算发到网上,主要是在汉东这边造成更大的舆论,促进相关方面的立法工作。
按照他的理解,法律最好不要存在模糊地带,就像是之前外卖平台的那些骚操作一样,你总得给人定个性,不能用一个“新业态”就能打发。
同志仍需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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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九章 这是属驴的吧?
二审没有任何意外,京州中院书面审理后直接驳回了诉讼,老唐这边随即将案件经过整合成一篇文章后发到了网上。
标题为:你们别骂了,工会其实还是有点用的。
他这样做其实很危险,说不定工会那边就会来一个名誉权之诉,不过老唐无所谓,诉就诉吧,要是真的能拉下那张脸,随便诉。
这年头谁不知道工会是什么情况,做都做了还不让说啊。
文章发出来评论的人很多,但其实很多打工人都是知道这个事的,并不算是什么冷知识。
但老唐的目的已经达到了,最起码网上引发了相应的讨论,而且还是两个讨论。
一就是应该更加详细地对于这些法律模糊地带进行界定,另一个讨论则是,工会如果不作为,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老唐本意是让大家谈第一个,结果拐来拐去砖头又给丢到了工会身上……
于是,汉东的工会又被喷了,用网友的话说,感觉你们有没有都差不多的样子啊,什么都管不了,你说有什么用。
这个案子对于老唐来说就是小插曲,但是小颜姑娘却很开心,她的小漫画又多了好多素材。
时间一天一天过去,眨眼间来到了十月份,然而老唐这边依然没有等到林城那边的调查结果。
事实上别说调查结果了,周志兴那边专门去问过,结果都没人搭理他。
于是老唐这边又在网上发了一条动态。
“距离说要调查已经有段时间了,然而还是没结果,也不知道我挂之前能不能等到这个结果。”
下面的配图是当初林城发布说要彻查的截图。
老唐这样的人是律师中的异类,做诉讼的律师很少能有这样的知名度。
于是,刚刚把工会喷的说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网友们正无聊之际,老唐给他们递出了很好的靶子。
现代的舆论手段一个很重大的弊端就是不好再回头看,哪怕当时热度再高,慢慢的过去之后,你再想有这样的热度,基本上不可能了。
但是老唐靠着自己之前不断玩命塑造起来的金身,有了这个资格,最起码他发出去的东西,就算再怎么限流,也有人会看。
比如居海清,比如曾经的烂尾楼业主们,又比如那些农民工。
或许唐方镜让他们干其他的不一定有用,但如果仅仅是转发一下动态,那还是没问题的。
于是,“林城至今没有任何调查结果”的热搜出现了。
林城这边,相关部门的领导也是头疼无比,他们倒也不是要压下去,而是想着风波过去之后,再慢慢来。
结果呢,现在舆论风波又出现了,偏偏他们还不能拿唐方镜怎么样。
于是在老唐发布动态后的第三天,林城官媒“林城发布”发出了新的通报,昌山分局的领导审查不严,林城市交警部门在提交证据中敷衍了事,都给予了相应的处分。…。。
后者的处分还比较严重,毕竟这是行政诉讼,结果你说是调查,调查了半天还是用原来的内容来冒充,肯定有问题。
调查结果出来,京州这边,老唐看着自己的任务进度终于上升到了百分之两百,这也是他能努力的极限了。
舆论监督对于小事效果很大,但是对于大事总有一个极限,哪怕他是唐方镜,哪怕他不要命也就那样。
你真的用命来威胁,效果不一定会有多好,事实证明,活着才有输出。
前世老唐就知道一个案子,当然也可能是道听途说,谁知道呢。
普通的借贷纠纷,被告是一个村里的老农民,已经七十多了,一辈子都在种地。
原告主张说老农借了他一万块钱,而且手里有借条,但是没有转账记录,说是给的现金。
被告,也就是这个老农当然不认了,说根本没这回事,他根本没和对方借钱。
听起来好像很简单,很容易分辨。
那个法官也是这么想的,他认为一万块给现金很合理,现在人家原告有借条,被告没有,你得证明这借条上的签名不是你签的。
逻辑也很合理对吧,但是呢有个问题,要证明这个需要自己申请司法鉴定,而司法鉴定需要收费,两千块。
这又回到了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上,老唐刚开始和物业搞事,这个鉴定成本同样是大麻烦。
只不过他让经侦“帮忙”了,老农自然不懂,他很自然地认为,自己平白无故的就被要钱,现在还得先出钱,才能证明自己没借钱。
这不是纯粹扯淡嘛,于是他和法官说,你要是判我赔钱,我就在法院门口喝农药。
法官那自然不管这种威胁,威胁的人多了你算老几,都和你一样我这案子还判不判了,你自己不鉴定,那就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判老汉败诉。
然后……老汉第二天真的在法院门口喝农药死了。
这下子惊动四方,上面开始彻查,鉴定自然免费给做了,发现那借条是伪造的,但是法官也是按照规定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