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律师不对劲 第250节

旁边的王君梅听完同样忍不住道:“不是他凭什么啊,律师费让我们出,这案子不用审就能直接生效,凭什么!”

许守昌真的想上去和那个姓唐的好好问问,到底自己怎么招他了,以至于让他这么整。

但是看看那些正在登记的人,他还是怂了。

这会儿要是露头,许守昌担心被村民们用物理的手段反击……

…………

开庭的日子到了,老唐收拾好东西,缓步出了酒店。

十二月的东山县下起了雨,但是这种雨却比雪还要冷,然而老唐走在雨中却心旷神怡。

这眼看着又熬了一年,估计京州有不少人都在盼着他死呢,诶这就没办法了,他唐方镜就是死不了,气不气。

靠着办案来普法下乡速度确实有点慢,不过没关系,今年跑两个县,明年抽时间再跑,反正老程都答应过了。

律协那么多经费呢,别藏着掖着的,拿出来做案子,比搞那些莫名其妙的活动强太多了。

也没坐车,就这么一路步行到了东山县法院,民庭门口,老唐看到了几个熟悉的身影,还有一个穿着挺板正的男人,应该是他们请的律师。

不过老唐并没说话的想法,这几个一看就是生手。

如果他来做这个事,不可能被抓住把柄,钱进来就直接转入其他各个账户内,根本冻结不到一分钱。

你随便告,想怎么告怎么告,我连庭都不出,随便你执行,你能执行到一分钱算我输。

还是年轻啊,他前世帮这种类型的诈骗犯打过不少官司的,那些人出手特别大方,说加钱就加钱,顶不住,真的顶不住。

也就许守昌不知道老唐的想法,不然都会懵逼,我们到底谁才是搞诈骗的,你怎么这么熟悉!…。。

案件开庭了,审判长还是例行询问需不需要接受调解,老唐直接拒绝。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请原告先进行举证。”

老唐随即开始举证:“证据一,派出所关于被告几人的笔录,证明被告几人确实是通过名为赠送,实为贷款的方法进行商业欺诈。”

这个证据份量很重,公安机关的签字笔录是可以直接作为证据的,事实上刑事案件,这些笔录也是重要证据。

许守昌请的律师叫江中喜,在本地名声很大。

当然许守昌并不知道在,这位江律师名声大主要是因为资格老,以前在法院干过,当然不是做法官。

这会儿江中喜质证道:“对于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客观性和关联性有异议,派出所的笔录仅仅只是当时的一个询问结果,并不能证明……”

“证据二,被告等人在西平村进行人脸信息采集贷款时的视频证据,证明被告几人确实是让村民做了网贷。”

“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关联性都无异议。”

这个不需要质证,确实做了网贷,但是呢,只要双方同意,通过网贷来支付货款是很正常的一种消费模式。

老唐随即拿出了第四份证据。

“证据四,由西坪村村支书助理拍摄的,被告等人告诉村民这是免费赠送产品的视频证据。”

仅仅只有二十多秒的视频,是在老唐来之前,薛玲玲拍的视频。

当然,没这个视频案子也能赢,十几个证人证言,加上派出所笔录,根据高度盖然性规则,案子基本上是可以拿下的。

而有了视频之后,那就是板上钉钉。

老唐继续举证,这次的举证是律所发票酒店住宿发票,以及来回车费这些,反正就是证明这些都是案件支出,前面那些都是浮云,这才是老唐的重点。

举证质证阶段结束,许守昌一言不发,他也不是傻子,能看出来自己这边问题很大。

但是怎么办,没办法只能受着。

法庭辩论开始,老唐再次开始了自己的表演。

“被告的欺诈行为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就是消费欺诈行为,证据一二三四可以证明该观点,通过所谓免费体检方式吸引村民注意力,又按照体检结果进行产品的所谓赠送。”

“实则是让村民进行贷款来购买,该行为侵犯了村民们的知情权,存在着严重的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应当进行退一赔三。”

“第二个部分,便是让我方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网络贷款,而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便是人脸识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有规定:”

第二款是个什么规定呢,很简单。…。。

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二)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

也就是说,你处理人脸信息的时候,只要没给说清楚,那都算是侵害自然人格权。

感觉这个规定好像特别严格,比其他个人信息被采集后严的多。

这是肯定的,因为人脸信息很容易和另一个技术结合起来,那就是“AI换脸”。

很多人对于这个换脸技术大概还停留在某些小电影那里,但事实上呢,现在有了你的人脸信息,通过“AI换脸”技术,就能在某些时候冒充你这个人了。

现在很多的都是通过人脸识别来进行的,这个很要命,稍微不注意,你可能就背上了网贷,类似案件出过不少。

再加上一些别的原因,最高法专门出了这个规定,就是不能让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

“本案中,被告方并没有明确告知我方当事人进行人脸信息采集和识别是为了干嘛,根据证据二可以知道,被告只是说这么做是为了以后方便反馈。”

“所以应当视为《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未告知目的’。”

这样做是为了贷款,所以整个事本质上就是一个带着欺诈性质的买卖合同以及附随的贷款合同。

但是呢,买卖合同的欺诈是被告弄的,贷款合同实质上也是由被告通过欺诈来完成的,贷款是为了促成买卖,两者是一个强关联的关系。

类似于房贷和房屋买卖合同,后者被撤销,前者也自动撤销。

所以知情权和人格权在这里进行了混同,那根据规定第八条,进行维权的合理费用自然就得对方来出了。

这算是老唐做律师以来法庭辩论中比较长的辩论意见了,他必须得把里面的法律逻辑关系都给理清楚。

不出意外,江中喜听得有点晕。

东山县里一般的民事纠纷都很普通,都没见过这种“高端”的操作。

更不用说他这水平本来就不是很好。

眼见着江中喜在那里发呆,审判长开口道:“原告代理人,之后你把书面意见提交上来。”

“被告代理人,请发表辩论意见。”

江中喜看了看身边的许守昌,他其实感觉对方说的有道理……

那没办法,只能开口道:“原告方的意见我认为有问题,对原告进行人脸识别只是为了贷款,虽然没有告知,但这和之前的赠予行为没有关联……”

江中喜这边同样洋洋洒洒说了一大堆,对方不是说两者有很强的关联吗,那好啊,我就说这没关联,那不是买卖,那叫赠予。

所以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不存在混同,你的律师费不能由我这边承担。

这是经过琢磨的,江中喜认为消费者权益那个肯定要输,但是律师费不能承担,不然这案子传出去他以后不好混。…。。

啊?老唐听到这话整个人都有点懵,大哥你要不要听听你在说什么?

居然一张嘴直接否定了买卖的存在!

天地良心,他这次没有埋坑的,结果对方自己挖了个坑,然后自己跳了进去……

眼见得对方说完,老唐随即道:“审判长,我认为这个案子没必要继续审下去了。”

啊?听到这话,庭内的其他人都有点迷惑,包括这会儿在旁听席上的一些村民。

书记员不知道该不该记,许守昌也有点疑惑道:“江律师,这什么情况?”

江中喜摇摇头:“我也不知道咋了……”

不过很快他也开口道:“审判长,我认为原告代理人在扰乱法庭秩序。”

说完看着许守昌低声道:“你看着吧,这个唐方镜要是一会儿说不出一二三来,他就等着被驱逐出去吧,这是在挑衅审判长呢。”

“我在东山这么多年,也没见过这种事。”

审判长开口了:“原告律师,你这是什么意思呢?为什么没必要庭审了?”

语气重都带着十分的严肃。

老唐笑了笑道:“审判长,我能不能先和被告方确认一下,律师的意见就是被告的意见吧?”

这纯粹是拖时间呢,许守昌不耐烦地说道:“行了,这整个国内谁不知道律师的意见就是当事人的意见啊,还问什么问!”

老唐随即道:“那好,各位来捋捋,对方都说之前的行为是赠予,和贷款没关系。”

“那么也就是说,这纯粹骗人贷款,已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特别巨大,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消费者案件不审也罢,我认为有这个结果已经足够了。”

认定诈骗后,这些钱公安机关就能给追回来,反正老唐是真的想笑。

啊……啊?审判长终于反应了过来,他是民庭法官,倒也不是不懂刑法,只是刚刚被两人的长篇大论给绕进去了。

一个在那里说那是强关联,一个则是揪着这个关联不放,认为没关系,说是赠予不是买卖。

他也就忽略了其他的,现在这一想,如果真的是赠予了,那妥妥的诈骗啊……

对面,许守昌几个人都愣住了,卧槽,这不是我们之前一直避免的事吗,为什么要说是买卖,还专门采购了产品给人,就是想着不被认定为诈骗。

结果现在这律师……

“不是,审判长,我那什么,我们那就是买卖,不是什么赠与,这律师胡说八道呢,我们就是让贷款买东西的啊……”

对面,老唐闻言强忍着笑意说道:“刚刚好像有人说,整个国内谁都知道律师的意见就是当事人的意见。”

许守昌又气又急,转头看了看身边的老律师,怒火一下没忍住,一巴掌就扇了过去,同时还上了脚。

身边的另一个同伴也直接动了手,他们感觉是这个律师在坑人,怎么好好的就弄成诈骗了!

“你踏马的不懂就不要胡说好不好,就你这种人还当律师呢,我草……”

被告席乱成了一团,审判长在上面不断敲法槌也没人理,终于法警赶来将双方强行分开。

旁听席上的村民们都看乐了,没想到还有这样的好事,这回村里能吹好久了。

江中喜的眼镜被打碎了,脸上好多血,这会儿指着对面的几个人道:“好啊,敢打我是不是,你们给我等着,你们不坐牢,我把江字倒着写!”

他以前可是法院的,唐方镜惹不起,你们几个还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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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二章 老周:唐方镜你真该死啊!(补欠更)

这眼看着没办法审下去了,审判长再次敲了敲法槌:“好了好了,暂时休庭,看看你们这什么样子!”

好好的庭审直接给弄成了这,必须得严惩!

法院已经有人报了警,很快派出所来人了。

许守昌和动手的另一个同伴被带走,江中喜也被带走。

这人都走了,庭审自然不能继续,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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