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这件事情……
是早在节目开始之前就确定下来的!
毕竟是一档需要作曲人参加的节目!
而且还需要作曲人创作!
那么……
作曲人写完歌。
这首歌的版权到底归谁?
收益该如何去分配?!
可并不仅仅只是说,你随随便便在节目上写上一首歌,拿到一个冠军就可以了!
冠军才值几个钱?!
歌!
可是能够源源不断的创造收益的!
就比如说前世地球上的汪苏龙!
这位就曾上过一个综艺。
综艺的导演不知道是不是脑子里面缺根弦,让汪苏龙帮他们这个综艺写一首歌。
作为回报,他们还会让汪苏龙再上一次他们这个综艺!
但……
但却被汪苏龙果断的拒绝了!
为什么?!
因为按照他写歌的市价来算。
他写一首赚到的钱,起码要上五次综艺甚至是更多次才能赚得回来!
而且某些比较坑人的节目。
在跟你签合同的时候,有的时候,会暗藏条款!
比如说,在节目中的所有版权,全部属于节目组!
注意!
是所有版权!
而这里的版权,可并不仅仅指的是“写出来一首歌”,或者是“创作出来一个作品”那么简单!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
周董去了某个节目,被某个节目坑了,签的合同里面,指明了所有版权全部归属于节目组。
而周董恰好在这个节目上唱了一首《青花瓷》。
那么!
周董在这个节目上唱的《青花瓷》的版权,就归于节目组了!
并不是说从此以后《青花瓷》这首歌就属于这个节目组了!
而是周董在这个节目上唱的《青花瓷》,属于节目组了!
以后……
节目组把周董在节目上唱的这段《青花瓷》摘出来,放到网上,取个名字【《青花瓷》周董某节目现场版】!
然后……
周董在这个节目上唱的这个《青花瓷》的所有收益!
就全部归节目组了!
离谱吗?!
很离谱!
但这在娱乐圈,可是常规的操作!
当然了!
这种事情,也绝对不会发生在周董的身上!
大多数情况下,是发生在某些二线歌手身上的!
这就相当于……
你专门去给节目组唱了一首歌,然后节目组拿着你唱的这首歌去赚钱!
虽然这首歌的版权在你的身上,但你在节目上唱的这首歌的版权却在节目组的手里!
以后你仍然可以唱这首歌!
可是……
你在节目里唱的这首歌,所有的收益,你一分都拿不到手!
当然!
这仅仅只是娱乐圈中最小儿科的东西!
有些更加夸张的节目组。
就连李遇都会感到害怕!
完全就是吃人不吐骨头!
不过……
眼下这个《你我的歌》这个节目,倒是不需要有那么多的担心!
说四一
群零 毕竟……
这个节目,是李遇签约的公司推他来的!
而且!
这个节目……
还是李遇签约的星海娱乐,和松江府电视台一起投资创办的!
星海娱乐,在业内还算是一家比较有良心的娱乐公司!
坑自己人这种事情……
星海还是做不出来的!
当然也不可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人被松江府电视台坑!
至于签合同……
那就更加简单了!
在参加节目的时候,所有人都签署过合同!
只不过那份合同,也可以叫做出席费!
而刚才李遇说的合同……
却是《学猫叫》这首歌的版权分成合同!
毫无疑问!
《学猫叫》这首歌的版权,肯定是属于李遇的!
毕竟……
让作曲人来参加这个节目,结果作曲人写出来的歌,版权却不在自己手里。
那还有哪位作曲人来参加?!
而这!
也是提前说好了的!
但除了版权之外……
却还有其他的东西!
比如说……
这首歌的收益,到底该如何分配?!
毕竟眼下这首《学猫叫》,版权虽然说是在李遇的手中。
但却也离不开其他的几方!
比如说,需要何清越去演唱吧?
起码得给她一点分成吧?
然后这首歌是在这个节目上唱的,节目组负责推广,也是需要参与这首歌收益分成的吧?!
还有李遇的公司,自然也是要参与分成的!
毕竟有了公司,能省很多事情,而且公司也会帮着操办!
所以……
哪怕是歌写好了,也并不代表着这首歌就可以立刻发表了!
而是要先确定好利益分配!
对此。
何清越倒也没有任何异议!
毕竟参加《你我的歌》这个节目的其他歌手和作曲人。
基本上也都是这个样子!
可是……
当半个小时之后!
何清越看着眼前的合同……
她整个人却是直接懵了!
她有些不可置信的看向面前的李遇!
“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