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萧逸迅速打开了一张画在羊皮上的军用地图,这是在围猎之前,他派出大量的游骑兵用了半个多月的时间才汇集好的,上面几乎标注了雁门关以北三百里范围内的所有地形地貌,连一条小溪,一个山包都没有遗漏,可以说,一图在手,方圆三百里的江山就尽入萧逸心中。
“左翼的羊群地处一块开阔地,四周都可以逃窜,一时半会不好围猎,让左翼的牛校尉放慢速度,暂时不要惊动它们;再命令马校尉所部,分出至少一半的兵力全速向前摸索,发现野马群的踪迹后,立刻向中央位置压过来,其余各部跟进,队与队之间不得留有缝隙,谁要是放跑了猎物,军法无情!”略加思索,萧逸立刻做出了正确的判断。
“诺!”游骑兵立刻打马而去,同时中军大旗摇动,各部立刻加快了推进的速度。
可惜,围猎就像是打仗一样,总是有数不清的突发事情出现,正当大军按照萧逸的指挥步步合围的时候,一名游骑兵再次传来了新的情况!
“回禀统领大人,野马群在河边饮水时,突然遭到狼群的伏击,现场一片混乱,受惊的马群突然向东逃窜,狼群紧随其后,已经越过小河,逼近我军右翼了!”
“来的好!这样才有点意思!”突发情况让萧逸的精神为之一振,越是复杂的围猎,越能锻炼军队的协作能力,同样对自己的指挥水平也是一种考验,“传令右翼的马六,立刻收缩队伍,务必要把逃窜的野马群给我堵住,亲兵营随我立刻出击,目标,狼群!”
一声呼号,萧逸带着手下的数百精锐亲兵脱离大队,直接向着猎物扑了过去,萧逸的亲兵都是玄甲军中的佼佼者,个个骑射过人,骁勇善战,既是全军的精锐所在,也是应付突发事件的杀手锏,现在萧逸毫不犹豫的把这只杀手锏放了出去。
兵无常势,水无常形,不要以为杀手锏必须要等到最后、最关键的时候才能用出去,那是错误的军事判断,只要能打败敌人,哪怕你刚一见面就用出杀手锏也行,至少还能打敌人一个出其不意呢!
野马的嘶鸣声,狼群的嚎叫声,骑手们射出箭簇的破空声,立刻响彻了这片大草原,随着几方力量的角逐,发现情况不妙的野马和狼群,竟然齐心合力的向着玄甲军右翼包围网的薄弱环节冲了过去,动物们也知道,当大家面临同样的强敌时,即使是生死对头也可以合作一把,一切都是为了生存!
“传我军令,让马六合围野马群,尽量的生擒活捉,亲兵营随我追杀狼群,今天不全歼这些猎物,我绝不收兵!”眼看狼群和野马群先后从自己设计好的包围圈里冲了出去,萧逸顿时大怒,自己手下堂堂三千精锐骑士合围,竟然被一群野兽跑了出去,这要是传扬出去,自己的脸往那放啊!
漫长的追击开始了,猎物们为了生存拼命的奔跑,士兵们为了荣誉舍命的追击,整整一天一夜,无论是追击的还是被追的最后都筋疲力尽了,倒毙的猎物已经出现,掉队的骑手也不在少数,双方都已经到了最后时刻,现在比拼的就是毅力了。
萧逸并不是盲目的追击,而是有策略的控制着节奏,只要猎物们一停下来想要喝水、休息,他立刻就是一阵追杀,就是不让猎物有喘息的机会,尽量的消耗它们的体力,而骑手这边却可以分批、分段的休息,饮水,用车轮战的方式榨干猎物身体里最后的一点体力。
终于,猎物们再也坚持不住了,路上开始出现大量活活累死的野狼,经常是跑着跑着就一头栽倒在地,再也起不来了
当萧逸最后一箭射死领头逃窜的狼王时,这次围猎终于圆满结束了,整片草原上都响起了将士们的欢呼声,这是他们用汗水争取来的胜利,这是他们的荣耀!
第十一章独当一面
茫茫大草原上,牛皮制成的军帐密密麻麻的连成了营盘,熊熊的篝火燃起,玄甲军的将士们正在享受白天围猎的成果,喷香的烤肉,浓香的烈酒,驱散了白日里追逐猎物的疲劳。
白天的围猎中,大牛统帅的左翼各部因为疏忽大意,指挥不当,致使一部分野羊溜出了包围圈,因此被萧逸下令责罚,为大家烤羊肉,看着大牛赤膊着上身,拿着剔骨刀忙碌着剥羊皮的样子,萧逸除了黯然一叹外,心中还若有所思。
今天的围猎虽然获得了成功,同样也暴露出了玄甲军内部的一些问题,尤其是指挥上的问题,长久以来,玄甲军的将士们已经习惯了听从萧逸的命令,因为事无巨细,几乎所有的东西萧逸都为他们提前想到了,大家只要按照命令去百分百的执行就可以了;这样做的后果就是,萧逸在军中的权威如日中天,一声令下,数千将士遵从无误,指挥起作战来,如臂使指,异常的得心应手!
可这样做的弊端也出现了,那就是全军上下只有萧逸一个人在思考,大家都只知道执行,有萧逸在,还没什么问题,可萧逸一旦脱离了指挥的位置,众将士立刻就会群龙无首,变得不知所措起来,白天的事情就是最好的证明,当萧逸带领亲兵营脱离中军,全力支援右翼时,左翼的大牛所部就立刻慌乱起来,合围网接连出现漏洞,这才让一些野羊溜了出去。
“军中缺乏能独当一面的将才啊!”看着将士们忙碌的身影,萧逸发出了这样的感慨,再英明的统帅也不可能独自指挥一支庞大的军队,现在玄甲军的规模尚小,所以弊端还没有显露出来,如果有朝一日,他麾下统帅的不再是几千人,而是几万,乃至几十万将士的时候,那该怎么办?就算萧逸把自己累死,也不可能一个人把所有的事情都扛起来。
乱世中什么最宝贵?人才!
可人才这个东西,天上不掉,地上不长,怎么办?
只有自己用心培养了!
从这一刻开始萧逸诞生了锻炼手下将领指挥能力的念头,雏鹰在父母翅膀的护佑下是永远也长不大的,只有让它们去经历风雨,日后才能笑傲风云;要想让这些玄甲军的将校们人人都能独当一面,就必须让他们离开萧逸的庇护,或者萧逸自己离开一段时间也好!
马六正在试着驯服一匹枣红色的野马,白天的围猎中他指挥的很好,数十匹野马无一漏网,全数生擒活拿,在草原上作战,如果能抓捕一些野马来补充军队战马的损失,那无疑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更何况这些野马生的高大威猛,奔驰如飞,又自幼生活在这片草原上,对周围的环境早已经适应,即使没有人的照顾,它们也能自己找到食物和水源,而且抗病性极强,与那些人工驯养的战马相比,这些野马才是天生的草原‘战士’!
“嘶溜溜!”枣红马连踢带咬,不让任何人靠近它,不远处被围的野马群也在嘶鸣回应着,为自己的首领助威,马是群体动物,服从性很强,只要能驯服为首的马王,那么其他野马就是散开它们也不会跑掉的,熟知马性的马六知道这点,因此才拼尽全力的试图驯服枣红马。
枣红马是一匹彪悍的儿马子,也是这群野马的首领,白天时为了抓住它,马六不但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还被它踢伤了好几个手下,不过马六知道,越是脾气暴躁的烈马,就越是能征善战的千里良驹,作为一个爱马之人,长久以来,他一直没有合适的坐骑,看到‘白菜’和萧逸亲密无间的样子,他可是暗暗地流了不知多少口水,今天,当看到枣红马王神骏的身影时,他的心终于动了,这就是老天留给自己的坐骑啊!
几次努力全都无功而返,有一次马六甚至都跃上马背了,可又被枣红马连蹦带跳的甩了下来,还差点咬伤他,野马这种动物,除了不吃肉之外,与草原上的其他猛兽并没有什么区别,最彪悍的儿马子甚至能咬死野狼,端的是彪悍无比;要想降服这样强悍的草原生灵,只有比它更强,更勇,更加无畏才行!
“马校尉威武!马校尉万胜!”马六为人谦逊,在军中的人缘一向很好,看到他在驯服烈马,很多将士都跑过来围观,为他呐喊助威,与一旁同样的嘶鸣不止的野马群在士气上斗了个旗鼓相当!
“嗷!”有了大家的鼓舞,马六顿时精神一振,浑身都充满了力量,他决定强行征服这匹马王,从精神到肉体的碾压它,猛地上前几步,马六先是一闪身,躲过了枣红马踏过来的一双铁蹄,随后抢步上前一手抓住枣红马的马鬃,一手卡住马脖子,双臂用力合拢,身体也靠了过去,这样就能防止枣红马再咬到他,与此同时马六一声暴喝,左腿为轴,右腿横扫野马的前踢,待对方前踢腾空,身体重心不稳的时候,用尽全身的力气硬压了过去,这就是驯马人的绝技之一---摔马!
没有什么能比把一匹烈马摔倒在地上,更能体现一名骑手的勇武彪悍了,可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是艰难无比,野马无论在身高、体重、力量上都是完胜人类的,而且人家是四条腿着地,重心远比人类要稳的多,要想摔倒这样一匹庞然大物,没有十分的勇力和高超的身手是根本做不到的。
“轰!”的一声,随着野马王被摔倒在地,周围观看的人群中顿时响起震天的欢呼声,一名机灵的士兵立刻跑过来给马六送上了缰绳和辔头,只要给野马上好这些东西,那就算是彻底的驯服了。
摆手谢绝了这份好意,马六纵身一跃,从被摔倒的野马王身上跳了起来,他要的是彻底的征服,只有那样以后才能做到人马合一的境界,所以他不想借助任何工具,而是只凭自己的武勇来驯服这匹烈马!
一声嘶鸣,枣红马也从地上跃起,抖抖身上的尘土,再次向马六发起了进攻,一次被摔倒还打不掉它身上的野性,作为生活在这片草原上的生灵,岂是那么容易屈服的;可惜,强中更有强中手,几个回合下来,它又一次的被摔倒在地
一次,两次,三次,当枣红马第六次被摔倒时,这个草原上的强横存在终于屈服了,高傲的马头低了下来,用舌头讨好的舔着马六的手掌,以示对强者的顺从;在野生动物眼里,屈服于强者并不是什么屈辱,而是得到了一座更为强大的靠山。
“好!好!摔倒六次才驯服,以后就叫你小六子吧!”为自己的爱马取好名字后,满身尘土的马六翻身越上光溜溜的马背,一边接收周围人群的欢呼声,一边纵马驰骋,以他那精妙的骑术,有没有马鞍对他影响并不大,整个人就像是长在马背上似的,不停地做出各种高难度的动作,迎来无数的喝彩声!
马六本身是极其优秀的,无数是骑术、箭术,武艺,谋略,都是第一流的,不止是他,在玄甲军中的大牛,雁门四兄弟等人,那个不是大将之才,这些人之所以迟迟未能展露出自己的光彩,那全是因为萧逸的存在,萧逸实在是太妖孽了,他的才华,他的能力,他的光辉将身边的所有人全都遮掩住了,萧逸就像是一颗天煞孤星,有他的光芒在,周围的星星就休想发出任何光亮,这样的命运,既高傲,也孤独!
“报统领大人,在周围巡视的弟兄们发现了一支奇怪的商队,正在草原上穿行!”正在萧逸为自己那奇特的命运感叹时,一名身披伪装渔网的游骑兵前来禀报最新发现的情况,虽然大军在庆祝围猎成功,但外围的侦察情况他们可是丝毫没有放松的。
“哦!商队?呵呵!有点意思!”摸着下巴,萧逸露出一副略有所思的样子,“把他们全部拿下,带回雁门关,记住不要伤人,这些商队也许会有大用的!”
诺!
第十二章走私商队
如果问这世界上最勇敢的是什么人?答案是:商人。
如果问这世界上什么人最具有冒险精神和开拓的胆量?答案:还是商人!
无论是乌烟瘴气的南荒沼泽,还是茫茫无际的塞外草原,只要能带来足够的利润,就都会留下商队的足迹,从东方的大汉王朝到西方的古罗马帝国,中间要穿越狭长的玉门古道,翻越高耸的葱岭,走过号称死亡之海的戈壁沙漠,还要躲避大食人的铁蹄弯刀,就是这样一条几乎不可能通行的路程,硬是被追求利润的商队走出了一条赫赫有名的大道---丝绸之路!
一匹丝绸在洛阳的价格是一两黄金,而在古罗马城的价格却是整整一百两黄金,在百倍利润的诱惑下,东方的商队出现在罗马的大街上,一坛无愁酒的造价,在中原内地只需要小半袋的粮食,在匈奴人那里却可以换回来两匹没有阉割过的优良战马,之间的利润甚至超过了百倍,所以商队就出现在了塞北草原上。
汉朝和匈奴人之间打打和和的已经几百年了,可无论是最为紧张的战争时代,还是比较松缓的和平时期,双方之间的贸易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而贸易的最主要方式就是走私。
贸易也是战争的一种形式,汉朝人禁止铁器、食盐、粮食之类的物资出塞,而匈奴人则禁止优良的种马和马鬃、牛角、牛皮等一切可以用于军事用途的物资入关,双方不约而同的施行了物资封锁,以削弱对方的战争潜力,但人类之间的贸易是永远也不可能停止的,越是禁止,物资的利润就越高,也就越加的刺激人心,于是乎这些走私商人也就顺势而生了!
苏双,张世平是两个眼光毒辣而且行事大胆的商人,自从在‘卧虎亭’发现无愁酒之后,两个人利用先手的优势,南下青、徐二州,西走洛阳、长安,在短短的时间内就赚了个锅满盆盈,发了大财;正在两人准备继续大干一场的时候,形势却发生了变化,卧虎亭毁于战火,蓟县的豪商梁家则接手了‘无愁酒’的酿造以及贩运,从哪以后,两个人的好日子就到头了,生存空间不断的被压缩,面对梁家这个商业圈里的巨无霸,他们丝毫没有还手的力量。
眼看着金币像流水一样都进了别人的口袋,已经急红双眼的苏双、张世平两人一咬牙,一跺脚,决定重新再闯出一条新的商路来,那就是北上塞外,去匈奴人那里捞金,匈奴人傻马多,牛羊遍地,正是他们这些商人大显身手的地方。
塞外苦寒,无愁烈酒自从出现在那里以后,立刻受到所有匈奴人的欢迎,在这些游牧民族眼里,烈酒不但是最好的饮品,还是救人一命的良药,在冬季寒冷无比的白毛风来临时,喝上一口烈酒,活血御寒,比穿一件羊皮袄还管用,不知道有多少牧民就是靠着烈酒从寒冬中捡了一条命回来。
说干就干,商人最忌讳的就是因为犹豫而丧失了商机,苏双、张世平两人在蓟县采办完无愁酒之后,就一路向北,出右北平,偷偷越过长城,而后再转向西,贴着长城沿线行走,一直来到了雁门关外围,这样做不但避开了穿越黄河,翻越太行山的艰难路程,而且还能躲避一路上关卡的盘剥,可以把自己商队的利润做到最大化,说白了他们就是一帮向草原偷偷贩卖货物的走私犯!
各种行业中最挣钱的就是经商,而商人中利润最丰厚的就是走私商,为了金钱,他们甘冒各种风险,苏双、张世平他们本想在雁门关补充一下物资,再采购一些铁器,然后就一路向北深入草原,用铁器和烈酒去向匈奴人换取马匹和皮毛,只要能贩回内地,转手就是百倍的利润啊,可没想到商队走到雁门关外围的时候,突然被一群边军给包围了。
“各位兄弟幸苦了,我们都是正经的商人,来雁门不过是做点小生意,还望各位高抬贵手,放我们过去,小人感激不尽啊!另外,这些钱就送给诸位兄弟打酒喝!”苏双伸手解下腰间的钱袋,里面叮当作响,一副沉甸甸的样子,他的眼力异常精准,一下就看出了这些边军不是等闲之辈,不但个个彪悍异常,而且装备极其精良,像幽灵一样突然出现在商队的周围,将商队突围的线路一下子就封死了;这样的边军绝不是自己商队里那些活计可以对付的,所以他直接选择了破财免灾,在他看来,当兵吃粮的人哪有不爱财的。
“收起你的烂钱,老子流自己的血,吃自己的饭,堂堂正正,用不着你们这些黑了心的走私商人孝敬,统领大人有令,截留商队,给我搜!”为首的游骑小队长正是那天摔跤输了的穆伟,虽然在力量上他略逊了一筹,但不可否认的,他确实是一名极其优秀的游骑兵,无论是骑射本领,还是侦察埋伏,乃至于拼马刀的狠辣劲,即使在高手如云的玄甲军中也有他一席之地;今天就是他的小队最先发现这只走私商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