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回头一看,顿时心魂俱颤,面色狰狞,他知道,他逃不掉了!
他紧紧咬着牙,强行压下心中的愤怒与恨意,长枪斜指,猛然勒马停步,转身,出枪!
如一头蛟龙分海断江,他手中长枪闪烁夺目的光彩,笔直的向着高郅袭去!
这是他最巅峰的一枪!
轰!!
枪芒与枪芒碰撞,宛如九天惊雷炸响,震耳欲聋,李良瞬间横飞,一道道鲜血喷出,面色苍白若纸,毫无血色。
“好强!!”感觉头皮都快要爆开,这种威势太过恐怖,远远超过了他能抵挡的极限!
这是绝对实力的碾压,毫无道理可言。
他自诩最强的一击,面对高郅,都如鸡蛋碰石头般,一触即溃,不堪一击。
逃!
拉扯战马,一个翻身,再度仓促上马,同时招呼家将支援。
“家主速走!”家将也是死忠,手舞大刀,带着十数家丁,绕过李良,直奔高郅。
不一会,战马已然相交。
高郅迅疾无匹地将手中长枪抡圆一圈,用力砸下。
“锵”“嗖”“啪”
无人的空马从高郅身旁跑过。高郅立马横枪,目视前方,脸上淡淡一笑。
这时,对方的大刀从天而降,深深地插入离高郅身前十步远处的土中,刀身犹自晃荡不已。
不过,虽然家将败了,却也为李良争取了逃跑的机会。
那十数家丁,同样挥舞着迎了上来,为他们的家主争取时间。
“哼!”望着李良逃远的身影,高郅一声冷哼。
随着李良的撤离,高郅击出的一枪,直接扫在了紧随他身后的七八名袁军身上,在他们一脸绝望与不甘之中,身躯破破烂烂,鲜血流淌,瞬间摔飞出去!
“噼里啪啦啪啪啪”
残破身躯犹如下饺子一样的掉落在地,再无半点生息,唯有一道道刺眼的鲜红汨汨流出。
七百七十九 匈奴来骑
磐河以北,森森草原。
一场刚刚奔袭的战斗,刚刚结束,哀嚎声、戏谑声、狂笑声不绝如缕。
灰蒙蒙的硝烟弥漫半空,人迹却已消失,来去匆匆。
良久,这片浓重的血腥味,引来了一批的灰狼,这对它们而言是一场难得的盛宴,都在那里拼命的吞噬血肉,吃到高兴处还仰天发出欢快的嚎叫,在夜空中久久回荡!
狼群就是草原上的清道夫,连年的征战、杀伐,无数的尸体几乎堆成了山,大战之后必有大疫,全靠这些残忍的掠食者,将那些战死者的尸体尘归尘、土归土,最后变成养分重新滋润这片养育万物生灵的大地!
这是一个循环!
来源于太阳能,智能保护。
“血染黄沙,骨肉喂狼!”对于信奉长生天的草原人来说,这就是一名战士最终的归宿,是荣耀!
看着眼前的血腥盛宴,听着近在咫尺的狼嚎,阿奴达咧了咧嘴。
骑马立不远处的一处高坡上的他,深吸一口气,发出犹如狼王召集群狼般的号角声,连绵不绝。
紧接着,是连绵起伏的号角。
随着号角声不断传递到远方,一队队彪悍的草原骑手从夜幕中冲出,全都汇聚在高坡下。
“嗷!嗷!……”一声响彻云霄的嚎叫却是出自这些骑兵的口中,望天长啸,威震四野,就连草地里面,那些周围徘徊的狼群立刻四散奔逃……。
普天之下如果说还有什么生物比狼更狠毒,更可怕,那就人
人,才是这天地间最强悍的猛兽!而匈奴人,则是自诩为猛兽中的猛兽!
他们或者十人一群,或者百十人一伙,转眼间已经聚集了十几个马队,不同马队的骑手们手执兵刃,壁垒森明的互相警惕着。
在这片灰色的草原地带,人与人之间没有任何交情可言,今天一起并肩浴血的朋友,明天就可能变成敌人。
而今天的敌人,明天又可能聚在一起把酒言欢。
在这个用刀子说话的世界里,人们只认实力,谁实力最强,谁的刀子最快,谁的心最恨,谁就是他们的狼王。
今天晚上,十几支不同的匈奴队伍汇聚在了一起,在这片区域里也算是一大奇观,往日里见面,他们经常是二话不说,拔刀相向的,现在却全都老老实实的等在那里,就像一群等待出发觅食的野狼
群狼啸天,高坡之上,一名彪悍魁梧的匈奴汉子傲然立于马上,眼望明月,正在静静的思考着什么。
正是阿奴达!
今年二十五岁的他正处在一个草原骑手的巅峰时期,满头的乱发用刀子割短后直接束在脑后,显得古朴而野蛮,棱角分明的脸上布满了伤痕。
那是大草原上的刀霜兵戈,留给他的痕迹。
草原上的骑手大都有各样的伤痕,连年的征战,谁还没负过伤呢,就像那些野狼一样,身上到处都是撕咬过得痕迹。
在他们看来,这些伤痕,是勇士的勋章,是无上的荣耀。
只有像土拨鼠一样躲在毡房里的懦夫身上才会是光溜溜的;在草原上男子汉以伤疤为美,没有伤疤的男人甚至很难娶到老婆。
而斜披在肩头的狼皮大氅,则是草原勇士的象征,左耳上悬挂的金环标志着,阿奴达他还是贵族出身。
匈奴人尚左,以左为贵,而且非大贵族不可装饰金器,虽然周围也有许多的骑手在来回呼啸驰骋,但人们还是一眼就能看出他才是这里的核心,上位者的气质就是身上的破衣烂衫也丝毫遮挡不住的。
如今,他们响应着袁绍的号召,前来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