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成了仁宗之子 第712节

这一点,就需要赵曦设定一种流程,可以延续的流程,可以确保不因君王的能力而导致大权旁落的流程。

首先是内阁成员,这必须由君王直接提名并确定。为防止后辈昏聩无能,或者偏听偏信,赵曦在君王确定内阁的基础上,增加了议政评议的环节。

也就是说,在君王将内阁成员候选人确定后,将内阁成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畅通议政评议内阁成员的通道,包括直接向君王递奏本和在内参上撰写弹本。

凡是出现异议和反对者超过议政席位数量三成者,必须搁置。

如果一个佞臣,同时被君王和七成以上的臣工看好,却最终倒行逆施,祸国殃民,那只有原因……气数已定,活该!

三级决策制中,内阁成员没有任期,但君王却可以在任何时候贬谪……

同样,君王必须对贬谪的理由公布,以获得多数议政席位的支持。这是为避免直臣蒙冤。

这算是君臣制衡吧!

其次说议政席位。议政席位,赵曦初步拟定是只针对职位而不针对人。

之所以这样决定,赵曦有将文武混用的意图。议政席位不低于三成为军伍体系,而国朝所有的议事过程,根本没有武将说话的环境和氛围。

这一点也是与官制改革相关的。

在文武待遇同步以后,畅通了文武转任,也是为议政席位考虑的。

在官制改革中,所有军伍都设置了文佐官,这也是从筹建新军体制时,就已经明确的。

而当下的武将,真正够资格成为议政者,远远不够议政席位的三成,而文官够资格为议政者却数不胜数。

这样针对职位定议政,能有效引导文官转任军伍体系的文佐官。

而且,军伍体系的文佐官,在任职期限上,推行了续任制。也就是说,军伍的文佐官可以连任两届不调任。

只针对职位不针对人,对议政席位的数量有一定的限定,避免了出现议政席位逐年增加的可能。

而且,也可以有效的督促有具体职衔的议政臣工勤于政事……因为任期满后,调任的职位很可能没有议政席位。

这还是没有出现被弹劾的情况,一旦有监察衙门介入,那就是由监察条例来决定了……这一点不受任期的限制。

最后说朝会参政。这一级的则是由官员品级、差遣的具体职能等诸多因素决定的。

比如兵部四司,是确定进入朝会参政的,但同样在兵部任职,同样的官级,却未必能进入朝会参政,甚至说多数的兵部郎中是不可能进入朝会参政的,甚至有部分六部九卿的侍郎,也未必有机会成为参政。

可对于地方官而言,则是根据州府郡县的丁口、税入、各种产业的发展、民生的促进等等各方面来分配名额。

在一个州府,根据职能,不可能所有知县均为参政,也不是所有的州府佐官都是参政,这就需要从官级上来决定那个进入参政。

对于内阁,赵曦可以做到熟悉,对于议政,赵曦也可以做到尽量熟悉,可参政这一级,赵曦是真的不可能了解。

于是,对于参政这一级,赵曦采用了由州府主官提名,交于君王遴选的办法。

在这一点上,跟内阁恰恰相反。

整个三级决策制遴选设想,赵曦并没有公布,因为他不确定是否可以顺畅的运行,也不确定会不会有什么疏漏。

赵曦的计划是,先用这种方法试运行几届,在运行中查缺补漏,争取能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机制。

他的想法都是基于现行官制的情况下,去设定三级决策制人员遴选的方式,至于三级决策制实际运行后,这样的方式是不是契合他不敢确定。

赵曦也想过后世大明那种廷推的模式,考虑到大明君王和臣工的对立,最终还是息了那心思。

他在位有能力压得住臣工,后辈子孙呢?

至于他曾经那个时代的体制,就更不现实了,没那个土壤。

所以,赵曦才有了这种并不比架床叠屋简单的三级决策官员的遴选流程。

即便赵曦有了定论,也形成朋文字,但他并没有想过公布于众。

对于赵曦而言,所有公布于众的,在一定时间内就必须遵从。

第597章 三级职能

虽然赵曦不准备公布于众,他也没想过在只有自己知道流程的情况下,让臣工们觉得是肆意妄为。

而今天,就是一个合适的时机。

“对于三级决策制,朕已有定论,只是考虑这是第一次推行三级决策制,基于目前而制定的三级决策制人选遴选方式,未必适用于正常的三级决策制运行状态。”

“为避免出现朝令夕改,三级决策制的人员遴选流程,今日拿出来讨论,即便是通过,也只作为暂行条例,而不予公布,不以诏令下发,属于暂运行。”

“待三级决策制运行一两届以后,视情况定稿并公布于众。”

说完,王中正便指挥着内监,开始分发着已经准备好的文稿。

接下来,赵曦在喝茶,而诸位参与讨论的臣工在专注的翻阅文稿……

“陛下,内阁之于监察衙门、议政之于监察衙门、朝会之于监察衙门如何?”

范纯仁看了,官家拟定的三级决策人员遴选流程中,根本没有提及监察衙门的名额数。

“总监察,监察衙门为君王亲军,不属于三级决策体系之内的臣工,不受三级决策人员遴选方式限制。”

“说明白些,内阁会议议事,必须是在总监察的监督之下进行。也就是说,总监察、副总监察是列席内阁会议的,并有发言权。”

“同样,朝廷的议政会议,也必须处于监察衙门的监督之下,一般性的议政会议,参与议政会议的监察官,不得少于议政总数的一成。”

“以此类推,朝会也如此。另外,朝廷各衙门、地方州府郡县以及军伍,所有受监察衙门监督的地方,重大事项均须在监察衙门的监督之下进行。”

“这一点,监察条例总则中有专门的条款说明。”

范纯仁被官家说了个脸红。他的注意力全关注三级决策人员遴选的内容了,心思根本没有去想监察条例。

他是记得一成议政的那个数字……这时候才明白,那一成并不是监察衙门拥有一成的议政席位,而是需要在议政会议时,派遣不少于议政人数一成的监察官。

监察衙门,看来真的是完全独立于朝廷官僚体系之外了。

当然,所谓独立于朝廷官僚体系之外,并不是脱离朝廷的官僚体系,国朝的官制同样适用于监察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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