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得所有人张开了嘴巴,这都行?这简直就是撞大运啊!
第一次巧合地避开,第二次利用太阳躲避,在没有任何告警设备的情况下,没有目视的情况下,居然靠倒数就能恰到好处地躲避开?
这太让人匪夷所思了,就像是一切是编出来的一样。
同时,他们也知道,这不可能编出来。
飞机上有上百的乘客,有机务人员,他们都目睹了这一切,如果现在内森敢胡乱编造,那以后就会被啪啪地打脸了。
现在内森说的话,可信度是相当高的。
内森的汇报很快就完毕了,他说完了自己回到位置,继续旅途的时候,就打算要坐下了。
“我提议,让我们首先为内森的这次英雄般的行动用鼓掌来表示鼓励,他拯救了整个航班上的所有人。”艾米丽说道。
来自海军的人,立刻就鼓起掌来,于是,空军的人员也不得不跟着鼓掌,声音越来越大,他们已经吵了好几天,这是难得的一次立场相同。
这鼓掌声,让内森都有些不好意思了,原本的他就是个腼腆的带着忧郁的大男孩,在他的生命中,很少有过阳光。
而现在的这种全员鼓掌,更是第一次了,本来还以为会引来质疑的。
这当然是因为艾米丽引导得好了,于是,内森用感谢的目光望向了艾米丽,而艾米丽恰好和他的眼睛相对,里面满是赞赏。
早这么说,不就完了吗?何必还让自己来一次胁迫呢。
“嗯,提醒大家,我们现在讨论的都是机密,绝对不能扩散,这次事件很可能作为冷战中的一个秘密被隐藏起来,现在,大家可以提问了,嗯,这次从我先开始。”艾米丽说道。
听到这里的时候,内森突然明白了什么,和历史吻合不上,那也可能是因为后世并没有解密这些,毕竟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可能是75年就出现过这次事件,但是被转危为安了,结果由于某些原因,被隐藏起来,没有被披露。
结果到76年,再次出了这次事件,那次闹大了,才被世人所知。
冷战之中,有很多的秘密啊。
“内森上尉,你倒数到十,然后就开始躲避,时机把握得刚刚好,那你是怎么算出来的?”爱丽丝问道。
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第一次可以说运气,第二次就不可能了,内森判断出来是红外弹,然后向太阳方向飞行,领着导弹飞,等到关键时候,突然俯冲,减弱发动机推力,在红外弹前面丢失目标,让红外弹去追太阳。
这战术的关键,就是时机的把握,内森的时机把握也太好了,不能不让人起好奇。
“根据第一枚导弹和第二枚导弹的时间差,当对方发现第一枚脱靶之后,到第二枚导弹发射,要扳动13个开关,大概需要三秒钟,然后导弹的速度大概700米每秒,估算距离大概四千米,这样又需要六秒钟的时间,当我向上爬升的时候,导弹要追上来,速度会减小,所以我多估算了一秒钟。”
不错,当时内森就是这样估计的,他对时机的把握是相当的精确的,而在当时的情况下,内森的大脑高速运转,成功地甩掉了第二枚红外导弹,绝对可以载入教科书了。
“不,这不科学。”一名空军的飞行员说道:“在短短的时间里,你居然能做出那么多的判断来,而且还都对了?”
刚刚鼓掌是鼓掌,现在提问是提问,内森的这些判断,简直就是超出了认识的范畴,如果内森可以这么做,那不就是超人了吗?
“是的,这不科学,如果一切都要按照科学来说的话,我就不会站在这里了。”内森的话语非常简单明了,内涵却无人知道。
如果科学,老子应该是歼-15的飞行员,驾驶战斗机从航母上起飞,跟你们美国人玩对峙呢!这一切,哪里那么多的科学,老子来这里本来就是不符合科学的。
只能说,还真是运气够好啊!
而且,内森可不是在说谎,那么多的乘客,机组人员,都是证人,哪怕是他们在中情局的强烈要求,连哄带吓的情况下,承诺不会泄露秘密,内森这次的事也已经在内部传开了。
“那么,接下来几天,为了更好地交流,我们会召开几场飞行对抗演练,内森上尉,期待你们会在对抗演练中有好的表现。”艾米丽说道。
海军和空军的交流,是充满火药味的,对抗演练就是最好的方式了。
艾米丽这么一说,瞬间又让气氛紧张起来,她再次成功地挑拨了眼前的海军和空军的年轻的飞行员们。
“好,今天的交流会就到此为止吧。”
一众人散开,当走过内森的身边的时候,都带着敬意,同时,也带着挑衅。
经常上战场又如何?己方虽然没有上战场,但是在训练中,也一直都是贴近实战的,这次的交流,一定要把这些交换生们揍趴下!
内森无奈地摇摇头,和史蒂夫一起,离开了会议室。
第九章 去酒吧
“Country roads, take me home…”当夜幕降临之后,基地里面的酒吧,正是最热闹的时候。
对内森来说,他更喜欢安静,宁可呆在基地的宿舍里,洗个热水澡,看看书,也不愿意来这里。
但是,史蒂夫一定要来。
史蒂夫看出内森有心事,以为他是为了再次探亲未果而苦恼,还有什么比喝一杯更让人缓解忧愁的呢?
喝一杯,睡个好觉,明天正式开始训练。
关于飞行前不能喝酒的禁令,早就被人无视了,随着越南战争的不断发展,反战情绪越来越浓,很多飞行员都在没有飞行任务的时候喜欢喝几口。
就好像吸烟有害健康,然后军队就禁止吸烟一样,对于一个在战场上,随时可能牺牲的人来说,和他谈长寿岂不是很幼稚?
远远地,内森就听到了这首歌。
古老的生命,比树龄更久远。
比群山年轻,象和风一样慢慢生长。
乡村路,带我回家。
听到了这首歌,内森的心就跟着被牵动了,乡村路,带着约翰?丹佛回家,而自己的家,又在哪里?
内森推开门,走了进去。
里面有些黑,只有舞台上的灯光在不断地转动,一名吉他手,正在拿着吉他,轻轻地唱着这首最流行的歌曲。
(插一句,华东之雄上高中的时候,外语课上就学过这首歌,当时班里的英语课代表,就给大家唱歌,一转眼,近二十年过去了,那个纯纯的女孩,也不知道现在过得怎么样。)
“要杯什么?”来到了吧台上,两人坐下,吧台里面的调酒师问道。
“两杯威士忌。”史蒂夫说道。
“还是要果汁吧。”内森的话让调酒师差点就一口喷出来,来酒吧,要果汁,还算是个男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