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决定挽回些美国的颜面,不要给宋教仁攻击太过,板着脸说道:“但在这个时候,已经发行纸币的州里,富人们并没有多少选择。因为如果按照当时的政治体制,富人们无法通过民主制度来实现自己的意愿,他们不能阻止纸币的发行。他们只有两个选择,一是通过暴力实施少数人专政,一是绕开州政府,在联邦政府角度寻求突破。另一个让富人们头痛的问题是,战争期间,各州和大陆议会发行了巨额的公债,本息总计6000万美元。由于联邦政府没有收税权利,支付能力明显不足。于是公债贬值到票面价值的十分之一甚至更多。穷人因为生活所迫的公债早就便宜卖光了,公债大都集中在富人手力。如果能够有一个强大的联邦,不发行纸币的中央政府,富人们得到的好处是显然的。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宋教仁立刻反唇相讥,“因此,找到一个制止占人口多数的穷人通过票决危害富人利益的制度形式,找到一个能够偿付因独立战争欠下富人债务的机构,这才是一些人推动制定联邦宪法的根本原因。”
杰克愤愤的说道:“虽然你的英语很纯正,对美国的历史也很熟悉,但是,这毕竟是你自己个人的理解与观点,不能全面的概括。”
盖瑞在旁鼓掌,为杰克助威,他们都以身为美国人为荣,自己不会任凭别人来攻击美国的民主,尤其还是一个没有彻底实现民主的国家,这个国家的失败政治人物。
“于是一场为了破坏民主的基本原则——按多数人意见办事的斗争开始了。他们的目的很明确:人不能为自由和生命而联合,他们只能为保护财产而联合。富人们这次没有通过暴力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公债集团、债权人集团等富人们联合起来选择了制订联邦宪法这条和平的,但是充满违宪和欺骗的手法。”
李安生这才意识到,为何宋教仁对他之前在资产阶级中得到的支持视为不见,原来宋教仁根深蒂固的认为,中国在走美国的老路,公债集团、债权人集团等富人们正在代表这个国家,代表内阁政府。
他也开始仔细的回忆起美国的民主历程,想要说服宋教仁,不说服对方,让对方心服口服,不如此,他根本就没有办法挽回对方的心。
根据《邦联条例》规定,邦联宪法的制订和修改要经国会提出交州议会批准。这是基本法。按照这个条例,富人们既无法保障在国会中制订出符合自己意愿的宪法,即使制订出来,也无法保障按照自己在州议会得到通过。最主要的是,如果要他们明确提出要制订一部新的联邦宪法,这件事情可能在一开始就夭折了。
但是富人们在这方面不缺乏智慧,他们在这方面玩了几千年的把戏。1787年2月,佛吉尼亚的汉密尔顿力劝州议会通过一项决议,要求邦联召集一次修改邦联条例的会议。结果州议会通过并且获得邦联同意。于是5月份各州议会派代表到费城参加这次“修改邦联条例”的会议。但这实际是一次“制订联邦宪法”的会议。
这样的一个瞒天过海手段确实让多数穷人占支配地位的州议会中的穷人代表疏忽了。独立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多数没有参加。喊出“不自由毋宁死”的著名马州议员帕特里克-亨利虽然参加了,但因为怀疑这个会议动机,竟然拒绝出席。当然,历史上穷人在和平运用政治权利的技巧比富人们一直是逊一筹的。于是,55名代表中持有公债的不少于40人,债权人不少于24人,奴隶主集团不不少于15人,土地投机者不少于14人(重复计算),而且多数是律师出身。
出于对民主的恐惧,会议实行严格保密,以防止外界压力。不许任何人用任何方式透露会议情况,甚至不准做会议纪录。
代表们对国会和州议会赋予他们讨论修改邦联条例的权利置之脑后,未经任何人授权,自行主张的把议题定在了制订联邦宪法上。
稍微了解点关于民主权利规则的右派应该知道,几十个未经任何授权的人决定一个国家全体人民的命运,属于什么性质,起码是非民主的。美国法学家伯吉斯后来说:“如果朱利耶-恺撒或者拿破伦作出这样的事情,人们早已把它称为政变了”。
三、玩弄政治本来就是统治阶级的拿手好戏
最后出台的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十款规定:“任何一州不得……铸造货币,发行纸币,使用金银币以外任何物品作为偿还债务的货币;通过……追朔既往的法律或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
第一条第八款:联邦将有权组织常备军以“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或者“应州议会或者州行政长官请求平定叛乱”。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了直接税税额按人头比例在各州分配,富人们根本不用比别人多缴纳一分钱。
我们可以先不讨论这条法律究竟是对国家有好处还是没好处,也不管究竟对谁更有好处或者对谁的长远有好处这些问题,也不说富人、穷人这些让强坛右派听起来感觉刺耳的问题。起码我们可以从美国制订这个宪法的程序中让中国的右派感到难堪:
如果这条法律是对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是有益的。那么显然这么好的法律条款是不可能通过民主程序实现的。只能通过非民主的,接近政变性质的政治手段才能实现。
如果这条法律是对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是有害的。那么美国少数几十个人用违法手段奠定的美国民主制度的基础是非民主的,是应该全体带路党都唾弃的政治制度。二蛋网友万不能像现在这样拿着脑袋上鲜亮的脓疮当作鲜花到处显摆。
富人们对宪法的批准也煞费苦心。所有州议会都分成两大派。
由于财产资格限制,一些州的穷人并不能起作用。加上准备不足,消息闭塞。新宪法对他们的明确利益关系远不如联邦派那么直接。因此比较冷漠。联邦派事关重大经济利益,准备充分,信息灵通,组织有力,居住地接近投票处。他们拥有金钱、人才、宣传组织能力。一边是阴谋策划,一边是蒙在鼓中。突然要表决,自然后者要吃亏。
即使如此,宪法通过也很困难。马萨诸塞商人向造船厂工人保证,只要通过新宪法,就增加造新船数量。于是工人转而支持宪法通过。
加上当年冬天异常寒冷,农民不愿意到城市投票。最后只有四分之一的成年男子参加投票,整个16万参加投票人中赞成者不到10万人。即成年男子(也就是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六分之一。这就是说,著名的美国联邦宪法投票率只有25%,最后是全体公民的156%的人投票赞同后被通过的。156%的人,虽然不叫“一小撮”,但说成是“极少数”总不为过。
1787年费城的那些律师们设立的三权分立是为了保障富人的权利不受穷人损害,是为了不放心一旦穷人真的利用联邦民主重新占据上风,并再次侵害富人权利的。他们都声称三权分立是防止独裁,保障大多数人利益的有效措施。
“有产者和无产者在社会上总会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从而使他们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受不同的感情和见解的支配。管理这各种各样有互相不容的利益集团是现在立法的主要任务。……如果多数人由一种共同的利益联合起来,少数人的权利就没有保障……我们所要探究的重大题目是,维护公益和私人权利免受这种党争的侵害,同时保持民众政府的精神和形式”。
也就是说,民主的弊病在于它有存在使多数的穷人侵害少数富人权益的可能性。真正的政治艺术在于找到一种既要实现“少数人对多数人统治内容”,又要实现“多数人正在实现统治的形式”。
汉密尔顿直接就在制宪会议上说:“所有的社会都分成了少数派和多数派。少数派包括富人和出身名门的人士,多数派包括人民大众……应该使少数阶级在政治上享受特殊永久的地位。他们可以组织多数阶级的骚动……人民!人民是一个大野兽!”
麦迪逊的看法也是这样:“一般生活艰苦……人的数目,一定会超过与贫穷绝缘的人。根据平等选举的原则,政权必然会落入前一种人的手中……应该组织这样的政府,使富裕的少数人得到保护,不受多数人的侵犯”。
要让多数人看着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伸张自己的权利。但实际上让他们根本不可能得到这样的权利,这个问题虽然提出来了,但操作起来并不容易。但富人的代言人不缺少这方面的智慧。
也就是说,第一是要把民主权利在联邦范围内进行,使民众难以找到完全一致的利益和口号。
确实,如果仔细想想会发现确实是这样:在比较小的地域范围中,人的共同利害关系比较清晰。
其实像美国这样的大国,后来达到上亿人口的国家,多数人意愿的表达以至于形成联合是困难的。麦迪逊等多虑了。共同意愿的信息在美国这样的大国传输和互动是要媒体和媒介的。只要控制住媒体一切远没有美国宪法制订者忧虑的严重。因为媒体总会在富人手中控制的。
但是毕竟穷人是大多数,这样的简单控制是否有效,也值得怀疑。如果这些措施最终无力制止多数人的代表控制议会,怎么能保障少数富人的利益呢?
☆、第四百二十章 留下来吧
如何保障资产阶级的利益,这是个资本主义国家的核心问题。
办法就是通过三权分立来分散权力。一个部门只掌握一部分权利,每个部门的权利来源要不同。
哈密尔顿说:“我们需要从民主中被拯救,但提出的手段呢?一个民选的议会要受到另一个民选的参议院的制约,而这两者都要受到一个民选的**官的制约”
它告诉大家:“一院制而人数众多的议会,都容易为突发的强烈情感冲动而左右……这足以说明设立参议院的必要”。如果要听更明白的分权目的,制宪代表约翰-亚当斯说得更明白:“要建立一个使富人的自由和财产感到安全的参议院,一反对穷人占多数的众议院的侵害”。
即使哪天穷人连参议院也占据强势地位,还有一道重要门槛,就是拥有司法审查权的联邦**官。**官的作用在于“限制立法机关越权”。**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任免,而且无失职行为终身任职。即使穷人偶然占据参议院,甚至选了出了个总统,也无奈**官。
1895年,经过工人通过罢工、暴动和社会动荡,参院不得不通过了所得税法,让富人多纳税。但是最高法院法官认为这个提案是“这支6000万的大军——这个得意洋洋和蛮横无理的多数——的新理论。他们要惩罚富人,没收他们的财产”。并宣布议会宪法修正案无效。过了100多年,**官们的口气和出发点与当年聚集在费城的联邦党人的口气一点也没有改变。一直到今年,也就是1913年,才通过了这第十六条宪法修正案。
最高法院的保守性还表现在南北战争时支持南方。更表现在无数次否定劳工法,因为他们认定无产者根本没有权利与拥有资产的人订立契约。
众议院议员任期只有2年,参议院任期6年,总统任期4年,最高法院**官终身。只有众议院由选民直接选出,参议院由州议会选出,总统由选举人选出。
三权分立的目的究竟是为了什么,应该是一目了然的。最主要的是,宪法的制订者并没有隐瞒这里的奥秘。
关于这一点,西方学者也不避讳,他们说:“美国制宪三权分立的全部目的,就是对民主最有效的限制”(阿克顿《自由史论》)。
李安生恰恰正是打算利用这点来限制民主,不是他不渴望民主,而是此时的中国根本就不具备资格。
有些滑稽的可笑的民主不要也罢。
如果说:美国民主制度是为了“富裕的少数人得到保护,不受多数人侵犯”,“美国代表性的三权分立体制设计初衷是为了富裕的少数人得到保护,不受多数人侵犯”,并不是对现在美国民主制度本质的描绘。
“因为1887年美国还不是一个依靠掠夺其他民族财富生存的国家,而是一个小农经济、奴隶制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混合体。这种状态下,生产资料占有者与没有生产资料的打工者和奴隶之间的经济利益是博弈关系,劳动者拿的多,资本拥有者就拿的少,反过来也如此。这种以私有制和美国人自己创造主要财富的经济体下,票决决定重大事务是不可允许的。因此,即使有了什么‘民主制度’,也都是‘多数人正在统治’的‘形式’,而实际内容,只能是‘少数人在统治’。”
李安生缓缓的对黄兴与宋教仁阐述着他的观点,不可否认的始终不要去尝试否认,而是正确的分析与沟通。
这种争论明显是有效的,最起码将众人的分歧一览无余,双方都在互相借鉴。
中国的民主实在是经不起反复,最好是能够寻找到符合中国国情的道路。
总统制的优点,是它赋予总统以全部行政权力,保证了行政高效率,具有独裁君主雷厉风行的那一面。但唯其如此,它也具有导致独裁的潜在危险。
宋教仁担心的正是这一点,故而他极力反对总统制,更加反对美国式的总统制,可见,他的认知,还是相当详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