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镇守漠北一百天,朱棣崩了 第28节

  它轻轻地打了个响鼻,朝着朱高煜迎了上来。

  所过之处,战马纷纷退让,并且低下马首,以示对于这匹马的敬畏。

  如果没有意外,它就是马王,马中王者。

  看到这匹马,朱高煜眼中浮现出喜爱的神色,伸出手,去摩挲它的脑袋。

  马王低下脑袋,享受着朱高煜的抚摸,舒服地眯起了眼睛。

  “你全身都呈现棕色,蹄子上各自带有一撮白色毛发,像云一样。”

  “以后就叫你红云吧。”

  朱高煜想了一下,起了一个自己还算满意的名字,拍了拍马王的脑袋说道。

  “西屡屡……”

  红云发出一声兴奋的叫声,用脑袋拱了拱朱高煜的身体。

  朱高煜心领神会,叫人给红云装备好缰绳和马鞍,然后骑到背上。

  红云立刻撒欢地在牧场上跑了起来。

  朱高煜体会着这风驰电掣的感觉,心中的舒爽溢于言表。

  简单比喻一下,就是和当代人开着跑车去兜风差不多。

  红云跑了半炷香时间,朱高煜便让它停了下来。

  王战带着羽林卫来到了牧场,他们望着前方的战马,嘴角都流出了口水。

  一匹好的战马,在他们看来,就是第二个老婆。

  “去挑选自己心仪的战马吧。”

  “王爷万岁。”

  羽林卫纷纷跑向自己心仪的战马。

  王战也没有迟疑,冲向一匹健硕的战马。

  这匹战马虽然比不上红云,却也是不可多得的好马。

  朱高煜跳下红云的背部,把王坚叫了过来。

  “你立刻组织属民制作马鞍、马蹬和马蹄铁,然后给战马按上。”

  马鞍可以起到固定位置的作用,有效的防止从马背摔落下来。

  脚蹬则是可以辅助上马,减轻疲劳和增强稳定性。

  至于马蹄铁,可以有效地保护马掌,减少战马的损耗。

  “好,我现在就去办。”

  王坚点点头,朝着朱高煜施了一礼,离开了牧场。

  “黑风寨,希望你们不会令本王失望啊!”

  朱高煜看向挑选战马的羽林卫,对于后天的战斗多了几分期待。

  黑风寨在漠北横行几十年,抢夺了大量的金银珠宝,绝对不是一个小数字。

  如果能得到,短期内,他就不用再为钱发愁。

  不过他现在的实力,还不够彻底吞下黑风寨。

  必须等灭掉那五千强盗骑兵,召唤出两万大秦军队才行。

  ..

  三天时间一闪而逝。

  王坚给所有战马都装备上了马鞍、马镫和马蹄铁。

  两千羽林卫将士本身就是骑马好手,而战马又非常具有灵性。

  所以羽林卫将士和战马的磨合非常顺利。

  对付鞑靼骑兵还有些勉强。

  对付五千名强盗骑兵,却是手到擒来。

  ..

  黑风寨。

  李黑水看着台下的五千名强盗骑兵,心中豪情万丈。

  别说只是劫掠一个藩王封地。

  就算是对战朝廷大军。

  五千骑兵也能战而胜之。

  虽然这五千骑兵都只是会骑马的强盗,而坐骑也只是普通的马。

  但丝毫不影响他那必胜的信心。

  “老五,这次还是由你带队。”

  秃头强盗是黑风寨最擅长率领骑兵作战的人,也是他的心腹。

  五千骑兵由秃头强盗率领,他放心。

  “寨主放心,我这次过去,肯定把朱高煜那小子抓来。”

  秃头强盗朝着李黑水拱了拱手,脸上露出嗜血的笑容。

  他上次吃了那么大的亏,脸都丢尽了,这次必须得找回场子。

  “人家是大明的藩王,地位崇高,所以本寨主想请他来做客。”

  “是请来,不是抓来,记住了吗?”

  李黑水在“请”字上加重了语气。

  “老五明白。”

  秃头和尚带着五千骑兵奔向朱高煜的封地。

  至于李黑水的警告,有没有放在心里,只有他知道。

  “大厅内已经备好了酒肉,大家痛快吃喝,静等老五胜利归来。”

  “哈哈哈,李寨主,请。”

  李黑水和其他强盗势力的首领进入议事大厅。

  大碗吃肉,大碗喝酒,喜气洋洋,丝毫不为秃头和尚和那五千强盗骑兵担心.

第三十四章 杀。(求鲜花评价票!!)

  平凉城,知州府。

  李信给自己到了一杯热水,又放上珍藏已久的茶叶。

  茶香弥漫,韵味悠长,让他情不自禁地闭上了眼睛,很是惬意。

  “老爷,出事儿了,老爷,出事儿了。”

  一阵急促的声音吵醒了李信,睁开眼睛,就看见管家慌不择路地冲进了房间。

  “管家,什么事让你这么慌乱?”

  “黑风寨召集漠北北部各个山寨,准备劫掠四王爷的封地。”

  管家说完,李信也急了起来,吩咐道:

  “赶快去通知驻军,救援四王爷。”

  “四王爷要出了什么问题,我们都别想活。”

  在昨天,他就接到金陵传来的命令,救援朱高煜。

  只是并没有当回事,仅仅派人去盯着黑风寨。

  毕竟朱高煜是大明藩王,地位崇高。

  脑子被驴踢了,才敢劫掠朱高煜的封地。

  但没想到黑风寨真敢!

  李信现在是真的慌了起来。

  如果黑风寨伤到朱高煜。

  就算朱棣不砍了他的脑袋,漠北百姓也会将他撕成碎片。

  ..

  秃头强盗带领着五千强盗骑兵,不断接近朱高煜的封地。

  黑风寨距离封地足有上百里之远。

  再加上天气炎热,温度和蒸炉差不多。

  五千强盗都是饥热交迫,浑身算弱无力,一副快要死的模样。

  秃头强盗观察了一下周围的环境,大声喊道:

  “还有二十里地,我们就能接近地方了。”

  “攻破城寨之后,可以纵情劫掠半天。”

  一想到纵情劫掠的场景,强盗骑兵就如同打了鸡血,全都兴奋了起来,眼睛冒起红光。

  为什么做强盗?

  不就是为了大碗喝酒,大碗吃肉,能随意享受那一掐就能出水的小娘子。

  只要攻破封地,全都能实现。

  “五当家,有情况。”

  一名强盗看着前方的斜坡,立刻向秃头强盗禀报道:

  “前面斜坡上有人,正好挡在我们的路上。”

  “踏马的,是谁吃了熊心豹子胆?也敢拦我们的路!”

  秃头强盗骂骂咧咧地嘟囔道,看向前方。

  前面是一个高有四五十米的斜坡。

  而在斜坡上,则站着一名十八九岁的青年。

  面容英俊,眼若星辰,血红色的披风随风飘摇,飒飒作响。

  举手投足间,都散发着与生俱来的尊贵气质。

  秃头强盗强忍住内心想要跪拜的冲动,可以发誓,他见过不少贵公子。

  但和面前这名青年相比,就是乡下的农夫,没有任何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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