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反动派 第1228节

民不告官不究。

就是这样恶劣的案子,死人的案子,官府的态度也是一样。只要没有人说,一定要打官司,那么地方政府并不会主动插手。他们并不希望自己管辖的地方,出现一些恶劣的事情。

因此能压住就压住。

虽然现在已经是进入了中华民国,但中国基层的管理手法,其实和明清县府处理事情没有多少区别。

但董康不能不生气。因为董康是学习现代法律的,现在中国的法律体系,董康的贡献是很大的。多少法律条文是出自董康手中。

更重要的是,董康是司法总长。

地方上的宗法大于国法,这是董康不能接受的。屁股决定脑袋,大部分情况之下绝对是真理。如果董康现在是地方士绅,那么他一定会支持宗族的做法。毕竟一个女子和人私奔,没有媒妁之言,没有父母之命,这简直是岂有此理。

伤风败俗,此等女人岂能留下来。

应该浸猪笼。

打死怎么了?

在地方上,那些大家族、士绅阶级,打死几个“贱民”谁还能说什么不成?

但在司法总长位置上的董康就不一样。

岂有此理。

国法大于天,竟然敢无视国法,私自打死人。董康生气的不是什么地方宗法厉害,生气的是这个事情传出去,危害的是司法的威严。也就是说这样的事情发生,影响的是司法部的权威,影响的是他董康的名声。

因此董康很生气道:“总理,这个事情必须要彻查。谁动手打死了人,必须要接受审判。如果随随便便就打死人,法律威严何在。”

段勋点头。

该惩罚?

现在舆论闹得这么大,特别是唐群英去哪里,哪里都是舆论的焦点。

私奔?

名声是不好听。特别是现在的礼法制度之下,私奔真的会毁了一个人的名声。可是也不至于打死人。

打死人那是政府的特权。

你民间一个家族,岂能随便打死人。要是民间一个家族都有这个权力,那么把国家法律放在哪里。

“应该严惩。”

于右任开口。

“恋爱自由,婚姻自由,这是民国成立以来一直宣传的事情。青年男女恋爱正常,宗族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压迫年轻人的恋爱自由,这是我们一定要反对的。”

政府机构。

是最容易聚集保守力量的地方。

就如当年宋教仁在国民党成立的时候,为什么“背叛”了并肩作战的战友。不允许女子进入国民党,就是因为保守力量太强大。

虽然宋教仁和同盟会很多女将有很好的私人关系,但为了国民党成为国会最大的党派,他只能是牺牲这些女会员。

段勋虽然崛起和其他势力不一样,但随着段勋控制全国,也涌入了大批的保守派官员。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段勋崛起太快,没来得及培养更多的人才。

因此只能是启用大批原北洋系统的文官,以及大批的地方实力派出身的官员。结果是段勋这边的官员,包括北京这边的官员,也有不少保守派。

而于右任就不一样。

这是一个很开明的人。一直都是主张“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以至于有人自荐,说看上了于右任,要跟于右任结婚。

于右任就表示,“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意思是两个人都自愿。本人已经有一个老妻在家,不能再娶。

这就是于右任。

董康考虑的是,这件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影响了他们司法部的权威。而于右任看上的,自古传下来的礼法对于青年男女的迫害。

都是从各自的角度考虑。

都很正确。

但段勋看的可不是这一点。

不是段勋冷酷。

而是不要说是这个年代,就是过了百年之后,父母在孩子的婚姻当中依旧有很大的影响力。因为中国的婚姻,从来不是两个人的婚姻,而是两个家族的婚姻。

童话故事当中,只有两个人甜甜蜜蜜的爱情和生活,是现实当中不存在的。所谓的罗密欧与朱丽叶,他们的结局必然是一个悲剧,这是无法逃脱的事情。

包括男的被打死,女的在家自杀。

民国成立以来,每天都不知道死了多少人,这里面冤死的又不知道有多少人。段勋是一个军人出身的政治人物。从走出校门在豫西剿匪、剿灭白狼,护国战争和蔡锷的护国军打仗,以及后来禁烟,护法战争,直皖大战,都不知道见过多少死人。战场上的死人,那简直是一片一片的。

看多了心也硬了。

不就是死人吗?

不就是死了两个男女吗?

说不客气的话,这点事情根本没有资格内阁讨论。但段勋还是要讨论,不是因为这个事情的影响力大,目前舆论纷纷。

而是因为段勋等的就是这样的事情。

“董总长(董康)、于委员(于右任),你们两位的说法我都赞同。国法大于天,岂能任由私人动刑,随意的打死人。青年男女恋爱自由是应该支持的。不过我考虑的不是这个问题。我今天开会,是因为这本来是很明显的一个事情。但男方父母状告女方家族,可是蚌埠当地政府为什么没有受理?他们的同学想要为他们伸冤,安庆那边怎么给压了下来。什么原因?”

段勋的话出来,几个内阁委员都是表情凝重。

他们不是没有想过这一点。

一个小小的案子,其实不值得大惊小怪。但问题是这个案子发生在一年前,到现在才曝出来。如果没有唐群英,如果没有死去男女的同学,这个事情就这么被压下去了。不会有任何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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