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秋季了,收了这一季后,便可种植宿麦。麦粉你们也已经吃过,商丘村社种植过宿麦的人你们也问过见过了。请求国君的事,要等明岁缴纳税费的时候再说。”
又一次提及起了希望,民众又想着或许国君真的可能会同意他们的请求,心中更喜。
适见状,暂时不提那些不愉快的事。
在时隔一天半之后,再一次用希望让众人兴奋,随即继续讨论起各种可能的犯罪和律令。
这其实和秦律差不多,只不过秦律走的是上定法、吏传法、民以吏为师,从而自上而下地上下同义。
这里走的是民定法、民推吏、民以墨者为师,从而自下而上地上下同义。
关键的区别就在于,上,到底是什么?
这是墨者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而且是首要问题,现在已经靠上即为公意、公意未必是君这个变动给解决掉了。
如今看起来结果似乎和秦变法是一样的,不过三五年后便会大不一样,民众的想法也会完全不同。
也省去了为吏者向民众解释律令的阶段,可以更快速度地实行,而且民众本身也是乐于接受的。
暂时还用不到这些人打仗、或是保卫他们自己得到的生活。
所以也就暂时不需要秦律中的各种严苛的征调、服役等规定,墨者也暂时没有这方面的合法性,所达成的信任也还不足以如此,外部条件数年之内也不至于你死我活。
大部分都是些民法的内容,暂时不涉及到国家机器的强制性内容。
因而律令虽然繁琐,但第三日基本上也说不出什么情况后,最终也只是不过十二张纸。
其中还有整整两章属于理论和指导性的宪,而不是具体的法。
众人或称其为十二草帛法、或称其为沛邑万民法,以作为平日的称呼。
在讨论完律令之后,便顺理成章地成立了政之府。
按照之前考察的情况、人口的分布、村社的构成、未开垦的土地等,将整个沛邑地区墨者所能控制的范围分成了五个乡、十八个亭。
合计有啮桑乡、沛泽乡、南山乡、泗水乡、沛郭乡,如果明年一切顺利,还可能要做一些类似于集村并屯之类的事,暂时做不成也就先不提。
前四个乡基本都选在了墨者深入其中、已经得到民心的村社,最后的沛郭乡就是墨者在沛邑之外的那片土地,以沛郭这一乡作为整个沛邑非宋国政权的并行自组织的中心。
十八个亭会按照之前的设想,建设水力磨坊。一旦今年宿麦收获,这十八个亭就可以在物质上成为周边村社的中心。
每个乡的中心,都会建立起一个小型的榨油作坊和名义上为了祭祀、但实际上是为了集会的中心,同时墨者又会将许多必须的生活物资安排到这里销售,从而在经济上控制各个乡。
油除了食用之外,将来墨车、双辕马车牛车之类的在各村各亭逐渐增多后,也需要润滑。
黄豆、菜籽、麻籽、将来的棉花、胡萝卜籽、蓖麻等一些不可以食用的油类也可以压榨。
各个乡亭也会用来传授新的种植、发酵粪肥、回收厕硝等。
前几日适与墨子讨论的学校问题,考虑到现在墨者之中能当老师的人不多,所以不要说每个亭普及,连每个乡都有一个都不可能,只能最终在沛郭这一处墨者聚集的地方建立一处。
法约虽然约定、希望也已经给出,可是墨者现在所得到的信任还不足以支撑做更多的事,最起码要到明年五月麦收之后。
以这种已有的信任为基础,能做的也无非是在种植完宿麦之后,集结众人之力,先建立起亭政府、乡政府、磨坊、集市等这些不需要太费力、同时又是各个乡亭都能得利的建筑。
至于修路、挖河、修水渠、水利工程这些,暂时还不可能做,因为墨者暂时只能靠信任,也不可能太早把这些信任用光。
《史记》曾说,民有三不欺。
所谓子产治郑,民不能欺;子贱治单父,民不忍欺;西门豹治邺,民不敢欺。
子产是郑国执政,背后有家族有实力,用张弛并用的手段,眼光敏锐,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用的无比娴熟,民众无法欺。
开田洫、处置私田之始,人人咒骂恨不能雇刺客杀掉;但是子产实力雄厚挺住了,结果后来人们又称赞,他死的时候痛哭。
宓子贱治理单父的时候,民不忍欺这个要考虑民的民是什么涵义。
宓子贱和本地大族交好,这个民具体是哪种民有待商榷。据说其在单父所父事者三人,所兄事者五人,所友者十有二人,所师者一人,显然是得到了本地豪族的支持。
后齐鲁交战,经过单父。单父的公田中的麦子要成熟了,本地人便说反正也要被齐人抢走,不如让当地百姓收割回去吃掉,宓子贱并不同意,认为这样会助长人不劳而获的风气……因为这公田的麦子不是普通百姓的,所以宁可给敌国吃掉也不能给百姓,以免百姓盼着敌人再来。齐人掠夺麦子做军粮非常爽,宓子贱也因此被传颂千年被认为这是儒生君子的长久打算,若民是此民,实在难以理解何以会不忍欺。
至于此时正在魏地治邺的西门豹,则真是民不敢欺。
刚去便借用祭河伯事,杀了一批,背后有要变法的魏斯撑着、邺地又是卡在赵都中牟和另外大邑邯郸之间的重地,这一手段让当地大族不敢欺,敢欺就会让他们见识下变法后的暴力机器。
后修漳河水利,西门豹直接就说: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民众愚昧,他们乐于见到成功,但是不能和他们讨论为什么要这么做。
这三不欺,其实都可以用,只不过在沛邑的民,并非是这三不欺中所说的“民”,因而用法也就大为不同。
暂时可以让乡民不忍欺、豪民不敢欺、族民不能欺。
将民的概念分清楚,才能成事。
西门豹的话看似很有道理,然而他说经历的很多事已经证明未必对。
真正和百姓讲清楚这是为了他们利益、并且有足够信任的时候,兴修水利这种事只要引导人民还是乐于做的。
而沛邑政之府的特殊性质和为今后计的打算,也决定了只能这样做而不能学西门豹用强制手段,至少今年不现实。
适相信,如果今年冬小麦种植成功、牛耕垄作发酵粪肥技术推广、明年新作物的种子足够各个乡亭都分到一批后,这种信任加上讲明白众人得利的结果,便足以用来修水利、建冶铁、成立军队等事。
如今这个名义上的沛邑政之府,是独立于宋国的民间自组织,只有自组织的法理,看似脆弱。
但因为宋国并未变法,法律也还是贵族秘密法而无成文法,所以这个并行于宋国管辖的自组织会成为沛邑乡社的真正政权。
这些乡亭的村民,一旦发生了什么纠纷,本就是村社内自行解决,现在有了这样的组织,既然会成为他们唯一可以依靠的地方。
适很熟悉这种情况,就像是他前世所见到的那些秘密传教的乡村,一旦有什么事都是在内部解决,基本不会去寻找真正的基层组织。
此时更为方便,宋国根本不曾变法,也就根本不可能拥有秦变法之后的基层组织机构,更是畅行无阻。
这看似是并行,实则就是从无到有的建立。
这种自组织模式,暂时不会招致贵族反对。
墨子不是沛邑宰,所以没有对沛邑的全部治理权。
但一城一邑,终究是人而不是城邑本身。
所以这种自组织的乡亭首脑,即便不是宋公明确指定的沛邑宰,可却是有实而无名的真正沛邑宰。
沛邑城内的事,墨者暂时不管,还不到时候,楚人还没有正式出兵。
鉴于五乡十八亭已经分好,也需要一个拢阔五乡十八亭的上级机构。
若叫邑,又容易在称呼上惹贵族不满,所以墨者们选用了一个楚人已用、但是中原还未普及的称呼:县。
民众们一致同意将墨者整体,作为县政的负责人,作为沛邑万民法与签契之民之间的中介执行者。
同时又仿照管仲改革的叫法,墨者之中选出了五个乡长的候选人,以等额选举的方式,让这五人一一讲清楚自己的能力、擅长、才能,基本全数通过。
再用同样的方式,墨者内部提供了十八名亭长的名单,也是全数通过。
这二十三人,虽不是墨者七悟害级别的人物,但也都是贤能之人。
至此,从第一天相聚到现在已过了六天,一个大致的拥有政府职能的县级机构算是简单地搭建起来。
民法有了、耕牛已准备、秋天马上要到、新作物的种子差不多可以让每亭都种植一些、政权也算是简陋搭建起来,剩下的只是顺水行舟一般,让所有的民众在他们约定的法约上签名、摁手印并借此编户齐民。
一旦手印摁在了沛邑万民法之后的纸上,墨者在此行义的法理算就算是彻底获得。
一方面是有旧体系国君贵族的允许,另一方面则以万民相约之法得到了民众的允许。
前者随时可能反悔,但后者则只会越发支持。即便前者反悔,那也无所谓,到时墨者仍旧是沛邑城外的无冕之君。
至此,墨者才算是真正拥有在沛地行义的资格和基础。
如此一来,第七天的事也就顺理成章:墨者守城之术中,本就是重刑罚震慑的,只以怀柔行义并不足够,所以那些巫祝便可以成为刑罚震慑的样本。
淫祀、活祭、敛财、触怒鬼神等等这些,都可以挑动民众的情绪判处这些人极刑,而且还有更重要的一样东西——他们敛财所得的那些钱,是民众所希望和喜欢要回的。
PS:
乡长、连长之类的词汇,齐桓公时代就有了。只不过那时候的连长级别高点,一个连队200人,四辆战车。军师旅团营连的叫法,才是真正的复古。县应该是楚人先用的,沛地后来是西楚的重要组成,楚的县最高长官叫公,所以刘邦起兵才被称沛公。几十年,可以改变很多事,甚至改变当地的人口构成和思维方式。前284年,沛才属楚。而刘邦起兵才不过前209年。70年的时间,沛已经被楚人经营的只知楚了。宓子贱事,必是公田麦,私田麦解释不通,而且那时候私亩还刚出现,孔子还因为私亩税改革的事和冉求闹翻了。
第一一七章 万民约政势汹汹(八)
六天的时间,足够摹成子从那些被捕捉的巫祝嘴中得到墨者想要的罪名。
摹成子敬佩郑子产,张弛之术娴熟。
三名参与了敛财、奸淫、活祭事的巫祝,供出了全部的罪行,来换取他们自己不死和劳役余生。
活着就好。
里面当然有沛邑本地豪族大族掾吏参与,适尽可能说服了怒气冲冲的众人,只说义不能不行,但却可以迟至。
因而这三人被带到台上的时候,只是在众人面前自陈了巫祝们所作的一切,便引来众人滔天之怒。
那些被祭祀了女儿的父母们已经利用这段时间诉说了自己的痛苦,民众早已心向这些人,怜悯之情化为愤怒,更是汹汹。
不断有人被提到台上,被众人咒骂、拿石头或是土块投掷。
台上的巫祝们脸色铁青,旁边又有持剑的墨者监视,自己也清楚自己犯下的罪行,垂头丧气连豪笑一声以示自己不怕死的勇气都已不在。
直到最开始那个身穿孝衣、娇俏无比、最先请求滕叔羽复仇的女人被拉到台上后,情况才出现了一些变化。
这个女人按照此时的叫法,应该叫祝寡妇霏。
她被适毒杀的丈夫算是祝淮氏之后,女子名叫霏,又不是王公贵族需要称姓按排行来称呼女子,因而可以这样称呼。
寡妇一词,来源已久。
《小雅、大田》中就曾唱过: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
后秦得巴蜀,有可以与秦王分庭抗礼的矿产大豪巴寡妇清,都是一样的称呼方式。
祝寡妇霏终究是见过世面的,若以此时论,不算行为是否合义,单以性情气度也可算是一时的巾帼豪杰。
自六日前血亲复仇事败之后,她便知道此事已无可挽回,这些墨者杀人不眨眼,绝不会放过她们。
但从六日前,墨者开始和民众一同约法的时候,祝寡妇霏不像其余巫祝一样一脸死灰,而是选了另一种方式静静去听。
当她被墨者提到台上的时候,既没有如之前那些巫祝一样吓的痛哭,也没有大叫再也不敢之类的话。
不等墨者先问,祝寡妇霏先声问道:“墨者,即便我们有罪,你们又怎么能够惩罚我们呢?”
“你们前日还说,罪、犯禁也。不犯禁、即便有害也无罪。”
“禁于罪前,无禁则无罪。你们之前并没有与民众约法,我们巫祝做的那些事是在约法之前,你们凭什么可以用此时的法来定我们过去的罪呢?”
“于情于理,或许那些主祭之人都该死。但于你们所说的律法,我们不该死也无罪!这是你们亲口说的,罪于禁后。我们先做了,后才有了律令。”
祝寡妇霏说罢,脸上带着果决,并不惧怕身边持剑的墨者,大声道:“我等为害,却无罪。”
摹成子一时语塞,不知道怎么回答,他终究是属于墨者学术团体的,而非适这样的职业造反人员。
墨者内部习惯性的思辨辩论,加上墨子一直秉持的罪、法、害之间的逻辑联系,让摹成子一瞬间觉得祝寡妇霏的话,竟有几分道理。
那些各个村社选到最前一排的村社有名望者,不怎么喜欢这种辩论,纷纷喊道:“你们就该死!”
在之前数年祭祀中失去了女儿的父母们更是哭道:“你们不死,我们的女儿难道就要白死了吗?”
祝寡妇霏听着这些咬牙切齿的恨意,嘴角荡起笑容,盯着站在她身边的摹成子道:“你听,他们的女儿不会白死。可这样做,你们又和之前我们所行的血亲复仇事有什么区别?你们若想以律令治民,我等必无罪!”
她知道今日自己这边的人或者都不可能幸免,所以她要用自己的方式复仇。
不是杀人,而是让墨者定下的律令在诞生之初便自己违背。
她觉得这要比自己将儿子抚养大以复仇更快意。况且……墨者侠士太多,就算自己将儿子抚养大,遍寻天下名师,也未必能够靠一人之力将墨者屠戮干净。